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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发票助他人逃税可加重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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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许湘欣台北二十一日电)统一发票逃漏税的相关案件一直不少,不过,台湾财政部北市国税局表示,若虚开统一发票帮助他人逃漏巨额营业税,可能遭加重量刑,日前有一案最后判有期徒刑达二年六个月,国税局呼吁纳税人不可不慎。

国税局指出,这项案例是一名纳税义务人以自己及他人名义虚设两家公司,但这些公司并未实际营业,且与其他公司更无实际销货行为,却连续大量虚开统一发票给其他公司,其中一家公司开立的销售金额更高达7亿3000多万元,帮助逃漏税额3600余多万元;另一家公司销售额亦也高达1亿2000多万元,帮助逃漏税额600多万元。

这个案子国税局在查获后予以移送侦办刑责,结果,经台北地方法院第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检察官认为原判决量刑过轻提起上诉,经高等法院刑事判决明确指出,虚开统一发票金额及帮助他人逃漏税的金额钜大,严重影响国家税收,最后从重量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因此,国税局呼吁民众,勿贪小便宜被利用担任虚设行号的负责人;且若无真实交易行为,切勿违法开立不实统一发票交付他人作为逃漏税工具,以免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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