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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健保费 改以家户所得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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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7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魏怡嘉╱台北报导〕台湾政府计划修正全民健康保险法,巨幅改变收取保费的基准,将以家户年总所得做为课征保费的依据,以杜绝子女跟随父母较低所得者投保的缺漏,并导正家庭单一所得须支付较多健保费的现象,新制预定九十六年实施。此外,以往须为劳工支付保费的雇主、政府,原则上不再付费。

新制的健保费是以家庭年总所得为依据,费率预定为二点五%,举例来说,某甲年所得六十万元,乘以二点五%,新制须年缴保费一万五千元,平均月缴一二五○元。新制的每人每月所缴交的健保费有上限二三五八元,也就是说,年所得如果超过一一三万一八四○元的单身汉,即使年所得一二○万元,按公式应月缴二千五百,但因超过上限,只缴二三五八元。

新制的健保费也订有下限,也就是每月须缴健保费的最低金额为二六二元。举例,每年所得二十四万元,乘以二点五%,每月须缴保费五百元。假使年所得只有十二万元,按公式乘以二点五%计算,应每月缴二五○元保费,但因未达下限,所以仍须缴二六二元。

每户每月需缴的健保费上、下限以四口为限,分别为九千四百三十二元及一千零四十八元,新制实施后,民众的健保费普遍会增加,其中又以高所得者增加最为明显。

为了让民众比较新旧制保费计算,现行的健保费是将投保薪资分为四十七级,最低为一五八四○元,最高为一三一七○○元。费率是百分之四点五五,劳工负担三成,雇主支付六成,政府负担一成。

以每月所得是一五八四○元为例,应缴保费是一五八四○元乘以百分之四点五五,再乘以百分之卅,计算结果是二一六元。眷口是采依附投保方式,如果父亲月入一五八四○元,有两位子女,保费就是二一六元乘以三,须缴六四八元。

新制能够革除现行先生一人工作却得缴较高健保费的不公不义现象。比方说,一个家庭四口,夫妻与子女,只有先生工作赚钱,年所得八十万元,平均月入六万六千余元,结果因为妻与子女都须依附先生投保,现制须投保第三十二级六六八○○元,每人保费须缴六六八○○乘以百分之四点五五再乘以百分之卅,结果是九一二元,全家保费共四口,每月三六四八元。

如果按照新制来计算,八十万元乘以百分之二点五,全家将年缴保费两万元,平均月缴一六六七元。新制保费则只有旧制的四成六。

然而,假使夫妻同样在工作,有两位子女。先生年所得五十六万元,太太年所得二十四万元,同样是家庭年所得八十万元,但是,按现制计算,采取子女依附太太投保,太太按第六级二○一○○元投保,一人的保费是二七四元,太太加上子女共三人,保费八二二元,先生平均月所得是四万六千余元,按第二十五级四八二○○元投保,月缴保费六二五元,全家月缴一四四七元(八二二加上六二五),较按照新制平均月缴一六六七元,少了两百二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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