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救灾废水污染水源 台环保署祭出重罚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8月2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钧凯台北二十八日电)七月初台中欣晃化工厂一场大火,因未能及时处理救灾废水,不仅导致南边溪受污染,也烧出救灾废水管理漏洞。为免类似情形再发生,行政院环境保护署最近完成修法,扩大对救灾废水污染管制,并祭出最高新台币六十万元的重罚。

台中工业区欣晃化工厂今年七月三日发生大火,火势延烧二个多小时。由于厂房内堆放大批亚硝酸钠等化学原料,因此未经及时处理的救灾废水,导致南边溪受严重污染,变成一片黄水浊浊。但因欣晃化工厂运作的是非毒性化学物质,面临无法可罚的窘境。

环保署新修正并已公告实施的“事业或污水下水道排放废︵污︶水紧急应变办法”,将管制范围由以往仅针对毒性化学物质,全面扩大至所有化学物质,规范业者须设置截流、收集、暂时贮存设施,以妥善处理救灾废水。

环保署水质保护处第三科科长王岳斌说,新办法发布后,影响最大的是化工厂、矿场等化学物质运作场所,如发生灾变,救灾所产生废水一律须经截流、收集处理,以避免径自流入下水道或河川中,污染水体。

他指出,若业者及工业区下水道系统管理单位未按新规定作好相关污水处理及储存设施,依法可处新台币六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罚锾;必要时,还可废止业者污水排放许可证、简易排放许可文件或勒令歇业。

新办法中同时也针对自来水水源、饮用水水源、灌溉渠道用水及渔业养殖用水等四类须特别保护的水体,增订水污染防治紧急应变通报措施,规定业者须在水污染事件发生后一小时内,立即通报用水事业单位、管理单位或直接引取水源饮用、灌溉及养殖的民众因应,以免遭污染水源被取用,造成可能人体伤害。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