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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金管会:银行首次编制半年报得采单期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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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台北二十九日电)台湾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为配合财务会计准则公报修订,并使公开发行银行与证券发行人财务报告在共通性项目维持一致性,修正“公开发行银行财务报告编制准则”,其中增订银行首次编制半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年度,得采单期方式编制。

金管会表示,为配合财务会计准则公报第七号“合并财务报表”修正,及半年度合并报表的推动,除增订专章规范合并财务报表编制及应揭露事项,基于实务作业考量,增订银行在首次编制半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年度,得采单期方式编制法令依据,并删除现行特定情况下,应编入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规定。

配合财务会计准则公报第三十四号“金融商品之会计处理准则”、第三十五号“资产减损之会计处理准则”及第三十六号“金融商品之表达与揭露”发布,金管会在资产负债表会计科目及格式方面,删除“买入票券及证券”科目,增订公平价值变动列入损益金融资产(负债)、附卖(买)回票券及债券投资(负债)、备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资产及其他金融资产(负债)等科目,并在各资产科目增订有关累计减损规定。

至于“损益表会计科目及格式”方面,增订公平价值变动列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及负债损益、以供出售及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资产损益及资产减损损失等科目,并将损益表格式修正,改以利息净收益格式表达。

另外,为使公开发行银行与证券发行人财务报告在共通性项目能维持一致性,并整合财务报告、年报、公开说明书揭露事项,删除有关财务预测、其他揭露事项及会计师复核意见等揭露规范。

金管会进一步表示,为征询各界意见,已将本准则草案刊登在银行局网站,业者及各界如有任何意见,均可自公告日起七天内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提出。银行局网站:http://www.bom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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