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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费缴费单说明不详 台电表示尽速检讨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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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淑芳台北十四日电)民进党籍立委李镇楠 (桃园县)等人今天指台电公司缴费单上的“缴费期限”、“代收期限”说明不详,造成民众损失。台电公司今晚表示,将尽速检讨修正缴费单上的文字,在明显处加注逾期缴费需加计迟付费用等说明,提醒用户注意。

台电表示,台电为避免民众因疏忽未缴电费而停电造成不便,在民国79年起参考国外做法,并奉经济部核准,将欠费停电日期宽延至下次收费日(隔月收费用户为2个月,每月收费用户为1个月),并对逾期缴费的用户加征迟延缴付费用(逾缴费期限14天以内者加计3%,超过14天者加计5%,以支付因逾期缴费所衍生的催收处理费用,与自来水及瓦斯供应事业做法类似,并无不当得利。

为使逾期缴费用户仍能就近在代收电费机构缴付,台电在89年12月起延长代收机构收取期限,电费单上也有加注“凡逾缴费期限者,下次电费另加计迟付费用”的说明,只是可能不够明显,台电将尽速检讨修改缴费通知单的设计,提醒用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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