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人权联盟和中国人权联合发表公开声明

中国政府在信息社会世界高峰会议上以程序动议阻止讨论中国人权的与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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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4日讯】(中国人权新闻稿)在9月19日举行的信息社会世界高峰会议筹备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的首次全体会议上,中国政府提出程序动议,阻止对中国人权的与会资格认定进行表决。对此,国际人权联盟和其成员组织中国人权表示谴责。该峰会声称其程序包括最广泛的可能的参与,却又做出这样的决定,这一方面暴露了峰会所谓“程序”问题,实际上是政治因素在起作用,同时也揭露出中国政府对峰会“建设一个以人为本、具有包容性和面向发展的信息社会”的原则所起的破坏作用。

筹备会议上,信息社会世界高峰会议执行秘书处介绍了被推荐认定参加信息社会世界高峰会议资格的团体的名单,而且没有经过任何讨论就通过了。美国和英国的代表团对中国人权为什么未在被推荐组织的名单上表示关切。秘书处回答说:尽管中国人权在申请程序上是完全透明的,但其文件不全,因为没有提供匿名的捐款者。实际上,中国人权遵照峰会执行秘书处一次又一次的要求提交了所有的资料,包括提交一封独立审计师的信,证实中国人权从来没有直接收到过任何政府的捐款。

在美国代表团提议就中国人权的与会资格进行认定时,中国代表团提出反对讨论任何不在推荐名单上的程序动议。在各国家代表团进行了一个多小时的辩论后,对中国的动议进行记名投票表决。在194个有鉴定资格的国家中,有122个出席了全体会议,其中有35个国家弃权,35个国家投了反对票,52个国家投了赞成票。尽管中国代表团声称只是提出程序动议,目的是为了促使对实质性的问题进行讨论,但其真实动机很快就暴露出来。在辩论中,它用“跟政府有可疑联系的非政府组织”,对中国人权进行攻击。

国际人权联盟主席卡巴(Sidiki Kaba )对此遗憾地表示:“在信息社会世界高峰会议的第一阶段会议上,各国通过了《原则宣言》,承认《世界人权宣言》第19条中的言论自由权,并把它作为‘信息社会的根基’(第4条),强调‘在包容性信息社会中,人人具有获得信息、思想和知识并为之做出贡献的能力至关重要’(第24条)。各国政府在峰会的第二阶段就未能应用这些原则,我们只能对此表示悲哀。正如我们所见,颇具讽刺意味的是,这些原则并非对所有的信息都适用,尤其是不适用于中国政府极力排斥的中国人权组织所提供的信息。”

中国人权执行主任谭竞嫦表示:“中国在信息社会世界高峰会议上的行动应放在中国普遍性地、制度性地对人权进行侵犯的更广泛的环境中来审视,这种对人权的侵犯包括对信息的审查和控制、不断地拘捕记者和网络活动人士。比如记者师涛,他只是因为行使了他的言论自由权和批评政府,就被判了10年徒刑,而这些权利本身也是被中国自己的宪法所保护的”,“不幸的是,国际社会又亲眼目睹了另一个例子--中国不仅在国内,而且还在国际舞台上竭力压制自由的、公开的讨论。”

中国人权有16年的富有建设性的参与国际进程的记录,包括参加信息社会世界高峰会议第一阶段会议、联合国条约团体和世贸组织的会议,以及广泛地支持民间社会的组织,但峰会在对中国人权的资格认定程序中的审查程度远比对其它的非政府组织严格得多,具有极大的差别。阻止对中国人权的资格认定进行实质性的讨论,也向社会发送了一个明确的信息:一个国家,比如中国政府,能够施加影响,控制那些在重要政策问题上被接受的的声音,而这却破坏了信息社会世界高峰会议的民主、透明和让所有利益相关方参与的原则。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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