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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亲动员祭党纪 27日表决两岸和平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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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明宗台北二十四日电)亲民党与中国国民党立法院党团已达共识,二十七日立法院院会时将变更议程,在通过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组织法草案后,要求表决已朝野协商届满四个月的“海峡两岸和平促进法草案”。亲民党团总召集人黄义交说,国、亲党团都将祭出党纪,发出甲级动员。

黄义交接受记者访问时表示,国民党中央政策会执行长曾永权与国民党团已允诺全力配合党团行动,于院会时强行表决,就算民主进步党团发动抗争,也要继续进行议程,只要立法院长王金平公正主持议事,相信草案将可闯关成功。

由于王金平态度关键,黄义交说,院会前一天将拜会王金平,沟通院会表决事宜,也将寻求无党团结联盟的支持。他表示,法案通过后,就算执政党要提释宪,“那也是他家的事”,没有民主风度。

他强调,两岸事务不能由一人或一党专擅,和促法草案让台湾各政党都有机会参与,就好比东、西德要合并时,各党也都参与其中。

亲民党版和促法草案重要条文内容包括,在“四不一没有”及“九二共识”前提下,为化解战争危机,促进台湾海峡两岸和平,成立由十七名特任官组成的“两岸协商特别委员会”。委员会由每届国会各政党(团)依比例推荐公正人士组成,任期与立法院届期相同,主任委员与副主委由委员互选。

委员会职权有签订两岸和平协议、两岸三通协议、大陆台商保障协议、大陆台商医疗及子女教育协议、两岸金融交流与监督管理协议、建立两岸非军事区、两岸自由贸易区、“台湾农产登陆,大陆旅客抵台”、“两岸两席,共同参与非政治性国际组织”及其他有助于维持两岸和平之措施。

委员会得由委员中选任若干人任“和平大使”并组成代表团,进行两岸协商。委员会与对岸的协议,须经立法院会通过,协议内容若涉及修正法律或应以法律定之者,立法院应于半年内完成审议。其中,两岸和平协议须经立法院审议,并交付公民复决通过,才有效力。

委员会议决事项,依程序确定、立(修)法或公民复决生效后,对全国各机关及人民具拘束力,各机关或公务人员有拒不执行者,委员会得移请司法及监察机关依法惩处。

委员会得独立编列年度预算,由总统府汇送到立法院,但委员会应于立法院每会期开议一周内,对立法院提出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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