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遥控纵火 诈保金1.6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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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30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孙友廉╱台北报导〕诈遍全台九县市、至少烧掉17间建物、已确认的不法利益达一亿六千多万元的彭焕明纵火诈领保险金集团,因犯行过于狡狯,罪证不足,被告一审时全都无罪,所幸检警重新侦办、高等法院合议庭又抽丝剥茧,并运用污点证人让多人吐实,终于逆转,将第一波六名被告判决有罪,主谋彭焕明被重判十二年。

检警指出,全案黑幕重重,尤以幕后操控集团的彭焕明,为免影武者身份曝光,曾计划将集团中负责恐吓保险公司、保险公证人公司的手下陈清贤、程玉麟诱至中国灭口,所幸警方及时在机场逮捕两人,间接救回他们的性命。

本案彭某被认定犯案17起,同伙牟晨瑞犯案10起,牟嫌因为“窝里反”指认彭某,被判刑8年,梁红玉、邓爱全、郭念华被判七年,彭焕明前妻陈满梅被判三年六个月。

污点证人 让一干人现形

纵火诈领集团全部31人,共有8人坦承犯案,5人转为“污点证人”,才得以将主谋等6人定罪,其余廿五名被告包括彭焕明胞弟彭添禄在内,仍由桃园地方法院审理中。

法院审理得知,此一流窜全台的犯罪集团,专门搜集台湾各地经营不善或倒闭的公司行号,以低价购入,搬进一些不值钱的“公司设备”充做门面、假装营运,然后投保钜额火灾险。

1999至2003年间他们陆续在台北县、基隆市、宜兰县、苗栗县、嘉义市、桃园县市、台南县市等地买下咖啡馆、餐厅、公司、婚纱店、KTV等,“营运”3、4个月后,即一把火烧光光,诈领保险金。

警方当时侦查研判,集团犯案数10起,得利6、7亿元,而法院仅就证据确凿案件论定,确认犯案17件,不法所得1亿6千418万9千813元,其中只有5起因保险公司认为有异未理赔。

他们作案时,会在炷香尾端绑上引线,连接到旁边的易燃物或汽油桶,点燃炷香,人全部退出,再锁紧门窗、启动保全,一小时后引燃易燃物延烧整个建物时,较不易被查出纵火,也让同伙都有明确的不在场证明。

2审逆转 主谋重判12年

即使后来警方破案,起诉送审后,仍因证据有限,一审板桥地院2002年底、2003年初宣判彭焕明等6人涉及青禾商行网路咖啡店、夜巴黎KTV纵火案时,考量无法查出被告等人在现场纵火的事证,故均判无罪。

所幸检警不气馁持续追查,让“死案”重现生机,等到全案上诉2审,合议庭审理时再获得突破,总算改判六被告有罪,主谋彭焕明被重判12年;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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