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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消费纠纷 预付型交易应慎选店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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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一日电)现在很多人习惯使用信用卡消费会选择分期付款方式,不过,台湾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提醒,购买预付型商品或服务时,要审慎检视店家的经营及财务状况,以免发生付钱,店家却倒闭的窘况,消费者还必须按期对银行偿还所借款项。

近年来,新糖主义礼券事件、佳姿停业风波、颠峰电信案件等重大消费争议,都跟预付型商品或服务提供契约有关。预付型交易与一次给付交易最大不同,在于预付型交易中,消费者必须承担店家经营不善的风险。

如果在契约存续期间,店家经营不善或财务周转困难,导致商品或服务无法继续提供,消费者往往求偿无门。

另外,预付型商品或服务提供契约中,消费者必须支付的金额比较高,店家为促销商品、争取业绩,往往会提供信用卡分期缴款或贷款分期偿还等付款方式供消费者选择。

利用信用卡付款时,因信用卡国际组织有暂停支付及账款疑义的处理机制,依信用卡定型化契约范本第十一条及第十三条相关规范,即符合该条款所列特殊情形:如预定商品未获特约商店移转商品或数量不符、预定服务未获提供时,消费者可检附各项单据,依照信用卡契约暂时停止对银行支付该笔款项。为保障使用信用卡付款的权益,请记得将购物合约及签单等各项单据妥善保管。

但是,消费者如选择办理消费性贷款分期偿还,因为贷款契约存在于银行与消费者间,与存在于消费者与店家之间的消费契约各自独立。在目前尚未立法将这两契约结合的情况下,现行银行所提供的贷款契约尚无类似信用卡国际组织所规范的暂停支付及账款疑义的处理机制。

因此店家如果经营不善无法继续提供服务,消费者仍然必须按期对银行偿还所借款项。如有逾期缴款情况,将在财团法人金融联合征信中心留下不良纪录,影响个人信用。

台湾金管会提醒,购买预付型商品或服务请睁大眼睛,选择信用良好的店家,并且衡量自身承担风险的能力,避免产生消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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