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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认定 联电技术支援和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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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0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黄美珠/竹市报导〕联电和舰背信案昨侦结,检方认定联电协助中国和舰科技公司筹资、营运事证明确,联电为吸引工程师转赴和舰工作,甚至祭出“原薪一点二三倍给薪”及“和舰另给奖金以弥补联电分红股票损失”等策略,总计替和舰招募到一、二百名员工。有些人如徐建华者,离职后次年的薪资仍由联电支付。

相关设备转运给和舰

起诉书指出,联电以出售旧生产线设备为名,把有关设备转运给和舰,彼此并签下代工合约,和舰答应他们来自联电的旧线生产后优先满足联电订单,代工价格也有优惠,并对联电增发特别技术股;而联电则派遣建厂及其他工作人员等给和舰,相关薪资和福利则由和舰支付。

经宣明智指示并授权联电各部门配合提供和舰相关支援,且广征有意前往中国工作的团队成员,徐建华等二十余名员工遂在九十年底离职转赴和舰。负责筹组和舰团队的徐建华并获允诺任满三年,将可领得和舰股票一百万股。但相关协议皆未在董事会上正式提案讨论,也没依法公开揭露相关讯息。

此外,曹兴诚和宣明智甚至违反联电聘雇合约书中有关保密的约定,命人架构联电、和舰两公司间的内部网路系统,也就是和舰人所通称的“网咖”,以提供和舰阅览和下载联电的相关技术专利。

检方同时指控曹兴诚、宣明智等转移客源和订单给和舰,才使得和舰在完成建厂后,短短二、三年间,就能达到○.二五微米的混合讯号制程技术,月产能达一万六千片,直逼中芯科技的二万片,并使和舰产能利用率达九十五%以上。

检方指出,本案起诉的法条依据有:商业会计法第七十一条第四款、第五款,和刑法第三四二条第一项背信罪嫌。两罪嫌的刑度,都属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罚金,但前者可处的罚金额度为新台币十五万元以下,后者可处的罚金额度却只有新台币三千元以下,所以从重依前法起诉。

老曹如意算盘 结果难说

记者梁世煌/特稿

联电董事长曹兴诚抢在检方起诉前,透过临时董事会辞去董事、董事长职务,希望让联电与和舰案就此脱勾,这个弃车保帅的动作,进可摆脱联电包袱直取中国市场,退可以拖待变静待2008年总统大选后的政局变化,堪称可攻可守之作,不过,总统元旦“积极管理,有效开放”言犹在耳,老曹这个如意算盘能不能打得响,恐怕还很难说。

曹兴诚辞去联电董事长,联电是否就此进入“胡国强时代”?这个答案不论外资或是小股东,恐怕心里都很清楚,曹兴诚未来不仅仍有荣誉董事长头衔,甚至还获聘为高级顾问,“得列席今后联电董事会”,以后老曹决策小胡背书,十足的垂帘听政模式。

联电的资金、技术有无输出和舰,随着检方侦办告一段落已经越来越明朗,为了不再重蹈去年让检方追着联电查和舰的覆辙,老曹火速辞掉现职,希望检方将焦点转移到他身上,让联电营运团队可以置身事外。

事实上,老曹仍然心系中国的晶圆代工产业布局,和舰绝对是他在对岸布局的一颗重要棋子,而联电的资源将是运用这颗棋子的最佳筹码,尽管被起诉,但老曹自联电离职后,反而没了联电这个包袱,局外运筹自然较局里奔走要来得灵活,更何况老曹仍具有左右联电董事会的实力,辞与不辞对他竞逐中国市场而言,并无差别。

不过,观诸阿扁元旦文告“积极管理,有效开放”的宣示,显然政府对于两岸经贸管理尺度将会更为谨慎严格,在此敏感时刻,已经被“留校察看”的曹兴诚,尽管一向神通广大机变百出,但这次的策略是否奏效,值得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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