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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之船委外案 议员指交通局难辞其咎促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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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淑芬高雄十二日电)高雄市爱之船委外经营案,于一月六日爆发委外不公的争议,一周来真相未明。高雄市议员林国正认定交通局于委外案有图利业者的诸多伏笔,不满疑案未明,要求市府拿出魄力,尽速善后。

市议员林国正今天指出,市府于九十三年中开办爱之船行驶爱河,经核算,一年来收支有极大的差距,呈现入不敷出的账面,船票收入二千零六百万元,实际支出二千五百一十万元。

财政局于去年七月底回应交通局提出委外计划分析报告,持反对立场,认为交通局的委外计划并没能提升爱之船的经营效益,计划中无法看出有增加营收的情形,无需为委外而委外。

副市长郑文隆也在去年十月底批示爱之船委外案要与十二号码头脱勾处理,并促交通局速将爱之船委外的先期计划书报市府核定。

林国正指出,爱之船甄选须知中隐藏不少图利业者的营运伏笔,包括业者有权在八年营运期满后再展延五年,且“民间厂商得依营业需要自行规划投资设置于营业计划书中说明”;经营能力证明文件项目中,要求业者要出具经营管理技术的经验证明文件影本,但是最优投资商国伦兴业公司并无这项实绩证明。

尤其,甄选须知中载明“厂商的现场答询内容及企划书内容均可列入记录并视同合约履行”,林国正批评这是交通局图利业者的罪证所在。

林国正从爱之船诸多委外书面文件中,认定交通局有严重失职处,他要求市府要拿出魄力,决策国伦兴业公司最优投资人资格的存废并尽速善后,以免市府形象及市民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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