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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多元兴学 台立院通过高中准设国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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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舜协台北十三日电)为鼓励民间发展多元型态学校及减低家长负担,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通过“高级中学法第六条条文修正案”及“国民教育法第八条之三条文修正案”,明订高中经主管机关核定通过,得设国中及国小;国中及国小应免费借用艺能及活动科目教科书给有需要的学生。

基于国家有保障学生学习权、受教育权义务,并以资源、法令松绑等方式鼓励民间兴学,且家长得为子女的最佳福祉,依法律选择受教育方式等理由,亲民党籍立委林德福(台北县)等四十四位跨党派立委提案,修正高级中学法,获朝野立委支持,在下午立法院院会三读通过。

三读条文规定,普通高中报请主管教育行政机关核准后,得于同一行政区内设国中部;设有国中部的高中,基于中小学一贯教育考量,得于同一行政区内设国小部,相关申请办法由教育部定之。

另鉴于国中小教科书开放民间出版业者发行,各学校自行选定,但书籍成本增加,造成家长沉重负担,偏离义务教育“免费”性质,民主进步党籍立委王幸男等三十六位跨党派立委提案修正国民教育法。

原提案本来要求政府应供给国中、小学生教科书,但可能造成地方政府庞大财政负担,朝野协商后达成共识,国中、小应免费借用艺能及活动科目教科书给有需要的学生,下午经立法院院会三读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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