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法轮功控港府案生波 明再度开庭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1月16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涔溪╱台北报导)台湾法轮功学员控港府非法遣返之司法复核案出现波折,香港高等法院原已于去年11月,裁定港府需提出“黑名单”在内的7项证据,但香港高院至今未核发“执行命令”,并通知两造律师明(17)日下午再度就“执行命令”中的文句内容开庭辩论。

台湾4名原告及香港原告对此表示非常不满,一致认为,如果港府对于判决的内容有所不服,可以上诉,对于法官作成判决后,却让一个原本是“执行判决内容的法律命令”,竟演变成港府直接翻案的机会。

4名台湾法轮功学员越洋控告香港入境处2003年曾强制武力遣返近80名台湾法轮功学员入境的司法复核案,自去年9月香港法院正式开庭审理以来,为港台两地首宗跨国基本人权案受到瞩目。

此案,去年11月4日高等法院承审法官夏正民已裁定港府应提出台湾法轮功要求有关“黑名单”等7项关键证据资料,外界咸对香港法院此项裁决表示肯定。但香港法院至今迟未发出执行命令,于上星期通知两造律师再度就“执行命令”中要求文件范围的文句内容,于1月17日下午4时半开庭辩论。

台法轮功学员代表律师Paul Harris表示,香港法院此举实在“出乎意料”、“很不寻常”。法官未依照判决内容发予执行命令,要求港府提出判决中要求的文件,反而再给港府一个“机会”来争执“执行命令”中文件范围的文句内容。

本案原告、台湾法轮功学员朱婉琪律师及香港发言人简鸿章先生“呼吁香港高等法院应不畏政治压力,依法律程序,秉公处理,要求港府不要再玩弄司法,尊重法院裁判”。

朱婉琪指出,中共从1999年7月镇压法轮功以来,一再要求港府限制法轮功在香港当地的活动,对持合法港签入境的法轮功学员强制遣返,并在遣返过程中施暴。法轮功学员首度以司法的方式向港府讨回法轮功人权公道,被视为香港能否坚持一国两制、自由法治的指标性案件。

朱婉琪呼吁港台及国际人权团体及国际媒体共同监督本案审判过程中的公正性。

港府至今表明完全不愿提供判决要求的“监督名单”与该名单相关之文件。据Paul Harris表示,港府原本在9月份开庭时同意给予法院的两项文件,但港府代表律师冯华健向法院表示,港府因为“已从电脑中删除”,无法提供了,并告知法院,如果法院一定要港府提出判决要求的文件的话,将提出“公共利益豁免”主张,决意与原告周旋到底。

原香港法院裁定要求港府提供的7项文件,包括:为何将4名法轮功学原列入“监督名单”的理由资料、列入该名单的日期、有无给予入境处下级官员在台湾原告入境时如何处理的指示、入境处有任何特殊的归类如“法轮功”、“是从台湾来的”、该归类入境时应该如何处理的指示,以及入境处高级官员指称原告会危及香港公共秩序的证据资料。
(http://www.dajiyuan.com)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