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户籍不同 重庆车祸死亡赔偿金额差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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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4日报导】(中央社台北二十四日电)同样住在重庆的一条街上,三名女同学搭乘同一辆三轮车,同样在一起车祸中丧生,只因其中一名死者属于农村户籍,家属得到的赔偿金额,不到她的城市户口同学的一半。

中国青年报今天报导,少女何源在重庆市江北区某中学读书,她的父母亲从农村迁到城里,以卖猪肉维生。去年十二月,她在上学途中遇到同校的两个好朋友,便上了同一辆三轮车,结伴上学。

三轮车行驶到半路时,一辆迎面驶来的满载货物的卡车失控侧翻,正好将三轮车压在下边,三名少女不幸身亡。

遭遇同一车祸的另外两个女孩都得到人民币二十多万元赔偿,农村户口的少女依规定只能得到五万多元的赔偿。经家属力争,肇事卡车所属的公司才把赔偿金提高到九万多元。

中国最高法院解释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按此规定,重庆市二零零四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九千两百二十一元,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两千五百三十五元,这两个数字分别乘以赔偿年限二十年后,自然产生出近二十万元和五万元的差别待遇。

中国从一九五八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以法律限制农民进入城市以及城市间的人口相互流动,形成了城乡分离的“二元结构”。

这种户籍制度在城市与农村之间构筑了一道高墙,城乡分离的二元经济模式由此生成,造成了城市和农村的不平等。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许多农村人口搬迁到城市,但始终无法取得城市户籍,也无法享有城居人口的权益,死亡赔偿的差别待遇只是其中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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