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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俊立声请停止停职处分 台内政部:不符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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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素柔台北四日电)台东县长吴俊立向行政法院声请停止执行停职处分,内政部今天表示,吴俊立未向内政部或行政院声请停止执行的程序,迳向行政法院声请,违反诉愿法及行政诉讼法;停止吴俊立职务是依地方制度法规定,相信行政法院会公正裁判。

“就职即停职”的新科县长吴俊立,去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声请停止执行其停职处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开庭进行准备程序。

内政部指出,承审法官表示,此案的事实部分非该庭审理范围,双方应就声请案是否符合“原处分合法性是否显有疑义”、“是否造成难以回复之损害”、“有无急迫情事”、“是否为维护重大公共利益所必要”等四要件说明。

内政部说,声请人于庭上主张,吴俊立被判刑时非县长身份,无地方制度法停职规定之适用,停止处分未合法送达本人,显非合法。就职即停职,且未交接印信,形同永久剥夺执行县长职务权利,造成无法回复的损害。又指派代理县长,不具民主正当性,戕害台东县政公共利益。

对此,内政部主张,吴俊立未向内政部或行政院声请停止执行之程序,迳向行政法院声请,违反诉愿法第九十三条及行政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有关原处分是否送达,是否违反地方制度法,须由诉愿、行政诉讼程序中调查,非属此庭审查范围,且不属重大明显之瑕疵。

内政部强调,忠实依地方制度法规定执行停职处分,是为维护公益及正义;吴俊立声请停止执行,并不合法,也无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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