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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东县长涉现金贿选 检方起诉求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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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卢太城台东县二十二日电)停职风波尚未平息的台东新科县长吴俊立,今天又因现金贿选遭到台东地检署提起公诉,具体求刑三年。这也是台东检方查贿首次查获透过层层组织、以结构性的手法贿选,因此起诉对象大部分都是桩脚,总计七十二人。

不过,因为起诉的人数只有七十二人,和吴俊立领先的票数二万多票有很大的差距,因此是否提起当选无效之诉,检方还要考虑。

台东地检署今年十一月初接获三位民众检举,吴俊立涉嫌透过中国国民党台东县党部以现金贿选。检察长宋国业交由邱一伟、许仁嘉、林嘉宏三位检察官侦办,其余检察官全力配合。

投票前一个星期,检方掌握消息,吴俊立将买票款项四十万元透过助理送交到台东县党部,于是检察官发动侦查,果然在国民党台东县党部查获三十九万元,以及桩脚名册,根据桩脚名册逐一传讯,总共七十二人涉案,追回贿款一百二十万元,十余名桩脚事发后主动缴回贿款。

检方调查,吴俊立九月间先透过助理将三十万元交给国民党书记曾文仲;十月间又交给六十万元;十一月初再交给三十万元,总计一百二十万元。

起诉书表示,这一百二十万元是交给曾文仲作为“定桩”用,先交给里长、桩脚一至六万元不等。桩脚收到钱后开始寻觅买票对象,或是小桩脚。投票前会下放一笔买票钱,每票两千元。不过,检方发动侦查后,“定桩”费逐一追回,只有少部分发出去。

侦办的三位检察官认为,吴俊立当时担任议长,深具选举经验,且政府选前不断宣导反贿选,竟然不思以合法方法竞选,而是透过层层组织、以结构性的手法买票,影响公平、公正的竞争机会,且吴俊立矢口否认犯行,因此将他求处三年有期徒刑,褫夺公权八年,同案另七十一位桩脚一并提起公诉。

台东地检署主任检察官江文君表示,由于起诉人数只有七十二人,和吴俊立领先的二万多票有很大的差距,因此是否提起当选无效之诉,检察官还要考虑。本案尚未结案,还有第二波侦查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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