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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报批评他人心术不正 遭判赔二万七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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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刘嘉泰花莲县四日电)花莲一名江姓老先生与刘姓男子间因债务纠纷导致双方失和,刘姓男子登报指称江老先生欠钱不还,江老先生一怒之下也登报批评对方心术不正,结果被告上法院。法官认为心术不正有侮辱贬抑人格的意思,判决江老先生应赔偿二万七千元,折合一个字的代价约六千七百五十元。

花莲县凤林镇一名六十四岁的江姓老翁,与向他租借瓦斯灌装厂区的一名刘姓男子因债务纠纷导致双方发生争执,刘姓男子登报指称江老先生欠钱不还,江老先生看报后也登报发表三点声明,声明内容中批评刘姓男子心术不正,没想到刘姓男子因此告上法院。

花莲地方法院审理终结后于今天宣判,承审法官认为江老先生在报纸刊登的声明中,所刊载的“心术不正”用语有侮辱贬抑他人人格的意思,而判决江老先生涉及公然侮辱罪,并处拘役三十天,但得易科罚金二万七千元,因“心术不正”四个字被判败诉,折合计算一个字的代价是六千七百五十元。

江老先生获悉地院的判决内容后感到哭笑不得,但他表示坦然接受判决结果,也不打算再上诉二审,只是二万七千元的罚金大概要卖三百桶瓦斯才够赔,不过为了讨回公道,他也要告刘姓男子登报的内容涉及诽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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