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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内政部: 身份证相片不禁止露齿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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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素柔台北五日电)新式身份证相片规格被认为过于严苛,内政部今天表示,相片以符合原貌、自然、清晰、不刻意遮盖为原则,将请户政事务所弹性认定,包括不要求耳朵较小或贴近脸部者故意突出轮廓、不禁止露齿微笑、不拒收穿浅色衣服相片等。

新式身份证去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全面换发,至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估计将换发一千八百万余张。

对于外界热烈讨论身份证相片规格,内政部户政司说,相片以正面拍摄、表情自然、清晰、不刻意遮盖、符合原貌为原则;户政事务所应依这些原则裁量,不应“矫枉过正”。

有关耳朵轮廓需清楚呈现的规定,户政司表示,耳朵较小或贴近脸部、无法明显露出者,以符合当事人人貌为原则,未要求故意突出耳朵轮廓重新照相(例如在耳后置放棉花照相)。

户政司说,如果因留长发、蓄胡须和鬓角,致无法全部露出耳朵而掩盖少许耳朵轮廓者,只要不是刻意遮盖,也可弹性认定。

至于无特殊表情且嘴巴合闭规定,户政司指出,主要是指表情自然不夸张,没有限制不得微笑;民众如果因微笑而自然露齿,都属正常状况,未予禁止。

另外,户政司表示,身份证相片采用扫描列印设计,并去除白色背景,为让新证美观,建议民众穿深色系衣服照相;如果民众坚持缴交穿浅色系衣服相片,户政所也不能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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