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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內政部: 身分證相片不禁止露齒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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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素柔台北五日電)新式身分證相片規格被認為過於嚴苛,內政部今天表示,相片以符合原貌、自然、清晰、不刻意遮蓋為原則,將請戶政事務所彈性認定,包括不要求耳朵較小或貼近臉部者故意突出輪廓、不禁止露齒微笑、不拒收穿淺色衣服相片等。

新式身分證去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全面換發,至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估計將換發一千八百萬餘張。

對於外界熱烈討論身分證相片規格,內政部戶政司說,相片以正面拍攝、表情自然、清晰、不刻意遮蓋、符合原貌為原則;戶政事務所應依這些原則裁量,不應「矯枉過正」。

有關耳朵輪廓需清楚呈現的規定,戶政司表示,耳朵較小或貼近臉部、無法明顯露出者,以符合當事人人貌為原則,未要求故意突出耳朵輪廓重新照相(例如在耳後置放棉花照相)。

戶政司說,如果因留長髮、蓄鬍鬚和鬢角,致無法全部露出耳朵而掩蓋少許耳朵輪廓者,只要不是刻意遮蓋,也可彈性認定。

至於無特殊表情且嘴巴合閉規定,戶政司指出,主要是指表情自然不誇張,沒有限制不得微笑;民眾如果因微笑而自然露齒,都屬正常狀況,未予禁止。

另外,戶政司表示,身分證相片採用掃瞄列印設計,並去除白色背景,為讓新證美觀,建議民眾穿深色系衣服照相;如果民眾堅持繳交穿淺色系衣服相片,戶政所也不能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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