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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代能否兼调解委员 立委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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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6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彭显钧/台北报导〕民意代表是否能兼任乡镇市楖悕e员会的委员,昨日在立院司法委员会引起讨论,担任过地方行政首长的蓝绿立委齐声反对,担心沦为酬庸或导致政治力介入,这项争议将召开公听会讨论。

台司委会昨日审议国民党立委张庆忠所提的乡镇市调解条例第五条修正草案,原条文规定乡镇市长及民意代表不得兼任调解委员,草案增订民意代表曾任调解委员且绩效卓越者,不在此限,名额不得超过委员人数三分之一;法务部次长朱楠表示,虽仍难避免乡镇市长遴选民意代表做为酬庸,但人选还须管辖地方法院及地检署共同审查决定,应可选出优秀的调解委员,法务部的立场并不反对。

国民党立委白添枝支持这项提案,认为民意代表很辛苦才能选上,限制出任根本就是侮辱,应提高到二分之一。不过,亲民党立委高思博认为,调解委员应专业中立,政治人物替选民服务,还要当调解委员,难免角色混淆,应由其他专业人士担任。曾任板桥市长的国民党立委林鸿池表示,依过去的经验,提名人选难免有人情压力,应由具有专业背景等人士出任。

台联立委郭林勇认为,难保民意代表不会干涉调解案件。法官出身的民进党立委吴秉叡也担心桩脚关说影响调解结果。立委尤清、黄剑辉、郭俊铭等人也持反对意见;最后决议择期召开公听会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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