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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代能否兼調解委員 立委爭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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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彭顯鈞/台北報導〕民意代表是否能兼任鄉鎮市楖悕e員會的委員,昨日在立院司法委員會引起討論,擔任過地方行政首長的藍綠立委齊聲反對,擔心淪為酬庸或導致政治力介入,這項爭議將召開公聽會討論。

台司委會昨日審議國民黨立委張慶忠所提的鄉鎮市調解條例第五條修正草案,原條文規定鄉鎮市長及民意代表不得兼任調解委員,草案增訂民意代表曾任調解委員且績效卓越者,不在此限,名額不得超過委員人數三分之一;法務部次長朱楠表示,雖仍難避免鄉鎮市長遴選民意代表做為酬庸,但人選還須管轄地方法院及地檢署共同審查決定,應可選出優秀的調解委員,法務部的立場並不反對。

國民黨立委白添枝支持這項提案,認為民意代表很辛苦才能選上,限制出任根本就是侮辱,應提高到二分之一。不過,親民黨立委高思博認為,調解委員應專業中立,政治人物替選民服務,還要當調解委員,難免角色混淆,應由其他專業人士擔任。曾任板橋市長的國民黨立委林鴻池表示,依過去的經驗,提名人選難免有人情壓力,應由具有專業背景等人士出任。

台聯立委郭林勇認為,難保民意代表不會干涉調解案件。法官出身的民進黨立委吳秉叡也擔心樁腳關說影響調解結果。立委尤清、黃劍輝、郭俊銘等人也持反對意見;最後決議擇期召開公聽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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