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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撇步—无因管理

门前沟脏又堵 自费疏濬再求偿

逼公部门释出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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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7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黄美珠/竹市报导〕家门前、属于政府所管的水沟不通,屡次陈情也都无效时该怎么办?新竹市律师洪大明昨天教大家1个有效又斯文的“撇步”,他依循民法有关“无因管理”的规定,直接自行雇工疏濬,再委任律师依法递状,诉请新竹市政府给付疏濬费,果真立即获得市政府的善意回应。

洪大明的律师事务所和住家,就在新竹市护城河未经施工整治段的东大沟旁,由于该段水沟淤积严重且杂草丛生,经常臭气冲天,孳生的蚊虫更让他的客户和家人不堪其扰。他形容,东大沟是当地之“瘤”,对市长林政则想打造新竹为花园城市真是莫大讽刺。

事实上,洪大明从民国92年就一再陈情,请求市政府加强疏濬;去年11月初他又透过里长向区公所反映,但始终未获得回应。

洪大明前天气得“卯”起来一整天拚命打电话,从市政府工务局下水道课、公园路灯管理课、到养护课、为民服务中心等,甚至直接陈情市长办公室秘书,最后得到的答案却是:市府为了这1、2万元的疏濬费,须上网、招标,估计要2周后才有眉目。

先自行雇工来清理 费用要求市府给付

洪大明说,在忍无可忍下,昨天自行雇工清理,并委任律师杨隆源于下周,依民法“无因管理”递状控告市府,要求给付疏濬费用。结果他的大动作果真引来市府关切,不仅主管的工务局养护课赶到现场了解,就连环保局也派车到场协助清运。

环保局官员表示,区公所声称当初发文该局请求清理,但是该局去年底并未收到这份文件,而养护课课长曾嘉文则坦承,该课因为经费、人力、及事权不统一等因素,确实无法翔实掌握地方上沟渠的疏濬需求,唯引发争议的该段东大沟去年第3季才刚清理过,并非完全没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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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无因管理

民法第172条“无因管理人”,指的是未受委任并无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者。其管理方式,应依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以有利“本人”的方法为之;这里所指的“本人”,就是指被人管理其事务者。

“无因管理”如民法中另一个“损害赔偿”的观念,本身就是一种请求权的基础,换言之,只要有“无因管理”的事实,“无因管理人”就可向“本人”请求相关的管理费用。

以洪大明自行雇工清淤案为例,洪并未受市政府委任,也无义务管理排水沟清淤等众人之事,所以洪大明就是“无因管理人”,市政府就是“本人”。而他出于管理的意思,以推知、有利市政府的方法,代市政府疏濬东大沟,可据“无因管理”的概念,诉请市府给付他疏濬费。 (自由时报记者黄美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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