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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顶楼加盖房间 女子被判与邻居共分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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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慧真台北九日电)台北市张姓、林姓男子和黄姓女子三人是台北市某栋公寓的住户,他们不满第四层楼的李姓女住户将屋顶平台增建物出租牟利,提出返还不当得利民事诉讼,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李女败诉,须给付张姓等住户各新台币五十七万元,以及相关利息。

法院判决书指出,公寓全体住户之间并无将屋顶平台由四楼住户专用或楼层分管的协议,但李姓女子却将屋顶平台增建物隔为七个房间出租,李女虽辩称房间仅供家人使用,但法官却查出李女确实将房间出租牟利。

判决指出,屋顶平台为全体住户所有,但李姓女子将增建物出租收取租金自用,所收房租属不当得利,另外,公寓位在台湾师范大学商圈附近,生活交通机能方便,李姓女子每月租金收入平均应有四万元,应按四分之ㄧ比例,按月返还张姓等住户各一万元。

合议庭法官按照李姓女子自民国八十九年五月至九十三年四月间所收租金金额计算,认为李女应给付张姓等住户各六十万元,因此准许张姓等住户要求返还各五十七万元的要求。

李姓女子八十四年购屋时,买下第四层楼和屋顶平台增建物,台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即判决李女无权占有屋顶平台,屋顶平台增建物应拆除,李姓女子九十三年将所有权售给他人,但张姓等一至三楼住户认为,李姓女子应返还八十四年到九十三年间出租屋顶平台增建物所得的不当得利,台北地方法院这次判李姓女子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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