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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振丰作伪证 登300万广告换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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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0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刘志原/台北报导〕在陈哲男司法黄牛案中作伪证的被告杨振丰,认罪并同意被判刑1年,但希望缓刑4年,法官原则同意,但要求他署名“曾经作过证的人”,在自由时报等5家媒体头版刊登半版“作证须知广告”,杨振丰昨起陆续在各报刊登,自由时报预计10月11日刊登;据了解,杨某约需支付300万元广告费。

杨振丰为司法史上首宗“登广告换缓刑”的被告,杨振丰在检方侦办陈哲男司法黄牛案时,不实作证指梁柏薰交付陈哲男的600万元“官司活动费”,是他与陈哲男的赌债,遂依伪证罪起诉,最重可处7年徒刑。

杨振丰委任律师蔡茂松说,法官同意杨振丰不必具名刊登,但杨振丰认为宣导法律常识是件好事,故愿在广告上署名“一个曾经作证人的杨振丰敬上”。

广告昨起先在联合晚报等媒体刊登,自由时报因广告档次排序,须等到10月11日刊登,刊登内容是高检署的作证义务广告。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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