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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署掩护市府 环品会痛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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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6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钟丽华/台北报导〕台北体院大楼工程建照与环评结论不符,环保署表示,环评法是依“实质认定”,目前实体工程尚未超过十二楼,未违反环评,无法要求停工并处罚。环境品质文教基金会则有不同看法,并要求环保署一周内做出明确裁示,否则将寄发公民诉讼预先告知函,代表居民控告环保署的不作为。

环保署环境督察总队表示,今年2月曾赴台北体院进行环评监督,当时察觉有异,不过,工程尚在进行中,也未看到明显违法,因此只给予提醒与告知。官员还比喻,体院就像有犯意的人,并没有犯行,无法抓到警察局,所以环保署无法要求停工并开罚。

环品会董事长刘铭龙则批环保署逻辑不通,他强调,环评法功能在于预防与减轻开发行为对环境的危害,若盖好了才罚,环境已破坏,失去环评法意义。

在台大环工所教授环评法的刘铭龙说,其实依照环评法第十七条,开发单位应依环评所载的内容及审查结论,切实执行,否则可罚三十万到一百五十万元的罚锾,必要时命其停工,限期改善。但现在不仅建照,连工程资讯上揭露为地上十七楼、地下三楼,环保署还硬拗,替北市府掩护,如此根本是麻木不仁,为了不想作为而曲解法令。

至于环保署指出,环评法仅规定未做环评的开发案,许可执照无效,而已通过环评者,建照内容与环评结论不符时,并无法可管,应由建管单位负责。刘铭龙批评,难道要放任开发单位先简单做环评,然后边施工、边变更、边做环境差异分析,由违法变成合法,那还要环评干嘛?如果环保署不借此补法规漏洞,放任而行,实属行政怠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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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钟丽华/特稿

为了预防开发行为对环境的破坏,环评法八十三年底公告实施,不过,如果不是台北体院环评案,恐怕环保团体、专家学者,乃至于环评委员都还不知道,原来建照核发逾越环评结论也不算违法。面对此一争议,环保署也不站出来捍卫环评,让环评功能荡然无存。

虽然台北市教育局同意恢复环评结论,把台北体院大楼从十七楼改回十二楼,但相关单位若不检讨补漏,未来类似情况仍可能再发生。毕竟依照现行法规,建管单位核发建照不必看环评结论,而当建照与环评结论不符时,环评法也无法处罚,这中间的法规漏洞,正好给人上下其手的空间。

也因此台北市政府在台北体院环评案中,虽无明显违法之处,但却有严重的行政瑕疵。台北体院明知环评结论,但却在未做环评差异分析之前,申请违反环评的建照,根本是“明知故犯”,而台北市教育局也让这样的开发案过关,未善尽督导责任,这是市府团队螺丝松脱,抑或故意包庇?

令人质疑的不仅止于此,还有未做地目变更的部分。若真如建管单位所言,“体育场用地”不必变更为“学校用地”就可盖体院,那当初环评报告书为何要提到地目变更?而且去年底都发局还计划公告,教育局今年初的施政报告,在“改善教育硬体设施”一节也提到此一部分。

其实这正也暴露台北市府便宜行事的心态,企图扩大解释法规,以合法掩护非法。如果市府再ㄍㄧㄥ下去,未来在体院上课时,是师生优先使用运动场?还是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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