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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宣判 邓香妹5年 张怡华2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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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9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胡守得、赖仁中、刘志原/台北报导〕纠缠辜家14年、索财逾亿元的邓香妹、张怡华母女,士林地方法院昨天认定,邓香妹明知女儿张怡华确非已故海基会董事长辜振甫私生女,仍蓄意索财,且是连续犯、累犯,张怡华虽误信母亲所言,但手段可议,分依恐吓取财罪重判邓徒刑5年、恐吓罪判处张2年6个月。

恐吓取财最重为5年徒刑,邓香妹形同被判“大满贯”,这是因为她不仅被认为毫无悔意,而且连续犯及累犯须再加重刑度,以至于经合议庭综合斟酌后作出上述“罕见”重判。

昨天仅有辜家委任律师宋耀明到庭,判后代表辜家发表声明:“感谢法院判决厘清真相,让辜家长达14年、随时担心辜老名誉受损的梦魇终能告一段落。”士林地检署表示,法院判决刑度与检方当初从重求刑相当。

张怡华得知判决结果后立即打电话给委任律师林宪同,第一句话就是说︰“为什么这么重?又没缓刑?”邓香妹则未与林宪同联络,但前天邓香妹即向林宪同说,被判有罪就上诉,无法接受有罪。

判决表示,64岁的邓香妹以与辜老有过一段情、生活困顿,成功获辜老给付300万元;得手后,见辜老为维护声誉不吝财物,自此与女儿张怡华联手,先后6次从辜家得手共1亿843万元及2间房子。

辜老过世后,辜家控诉反击,经士检依恐吓取财罪起诉2人。士院审理也确认张女确非辜女;辩论终结,邓为求判缓刑,跪泣认罪,经合议庭再开辩论,邓又不认罪。

合议庭认为,邓香妹自承54年与辜老交往时的性生活复杂,但生理周期规律,且当时1女与多名男性发生性关系,自己印象亦必深刻,邓供称“怀孕时只跟辜老在一起”,根本是有意说谎;合议庭因而以邓香妹纵性贪婪,渲染与辜老情谊,捏造私生女血缘,长期对辜家造成精神、钱财危害,依恐吓取财判处。

至于张怡华部分,合议庭认为张女不无可能听信邓说词,以公布身世威胁辜家,变更检方起诉法条,依较轻刑度的恐吓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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