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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宣判 鄧香妹5年 張怡華2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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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9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胡守得、賴仁中、劉志原/台北報導〕糾纏辜家14年、索財逾億元的鄧香妹、張怡華母女,士林地方法院昨天認定,鄧香妹明知女兒張怡華確非已故海基會董事長辜振甫私生女,仍蓄意索財,且是連續犯、累犯,張怡華雖誤信母親所言,但手段可議,分依恐嚇取財罪重判鄧徒刑5年、恐嚇罪判處張2年6個月。

恐嚇取財最重為5年徒刑,鄧香妹形同被判「大滿貫」,這是因為她不僅被認為毫無悔意,而且連續犯及累犯須再加重刑度,以至於經合議庭綜合斟酌後作出上述「罕見」重判。

昨天僅有辜家委任律師宋耀明到庭,判後代表辜家發表聲明:「感謝法院判決釐清真相,讓辜家長達14年、隨時擔心辜老名譽受損的夢魘終能告一段落。」士林地檢署表示,法院判決刑度與檢方當初從重求刑相當。

張怡華得知判決結果後立即打電話給委任律師林憲同,第一句話就是說︰「為什麼這麼重?又沒緩刑?」鄧香妹則未與林憲同聯絡,但前天鄧香妹即向林憲同說,被判有罪就上訴,無法接受有罪。

判決表示,64歲的鄧香妹以與辜老有過一段情、生活困頓,成功獲辜老給付300萬元;得手後,見辜老為維護聲譽不吝財物,自此與女兒張怡華聯手,先後6次從辜家得手共1億843萬元及2間房子。

辜老過世後,辜家控訴反擊,經士檢依恐嚇取財罪起訴2人。士院審理也確認張女確非辜女;辯論終結,鄧為求判緩刑,跪泣認罪,經合議庭再開辯論,鄧又不認罪。

合議庭認為,鄧香妹自承54年與辜老交往時的性生活複雜,但生理週期規律,且當時1女與多名男性發生性關係,自己印象亦必深刻,鄧供稱「懷孕時只跟辜老在一起」,根本是有意說謊;合議庭因而以鄧香妹縱性貪婪,渲染與辜老情誼,捏造私生女血緣,長期對辜家造成精神、錢財危害,依恐嚇取財判處。

至於張怡華部分,合議庭認為張女不無可能聽信鄧說詞,以公布身世威脅辜家,變更檢方起訴法條,依較輕刑度的恐嚇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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