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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阻破坏国土行为 屏东地检署检察长盼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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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慧真屏东县二十二日电)屏东地检署检察长蔡瑞宗今天表示,为防止不肖业者和地主贪图暴利在农地滥采砂石,应尽速修法,考虑修改现行的先行政后司法制度,以及提高相关刑责,使检方查获个案时,可立即查缉侦办,有效遏阻滥采砂石的破坏台湾国土行为。

蔡瑞宗表示,因采取土石贩售有暴利可图,使不肖业者和地主为贪图暴利在农地滥采砂石,造成屏东地检署辖区内高树、里港一带农地因滥采砂石而满目疮痍,挖掘深度达十几公尺,对附近农民和往来民众的安全构成威胁。

蔡瑞宗以“一只牛剥三层皮”比喻不肖业者和地主合作滥采砂石行为,他指出,地主先用农地向银行抵押贷款取得一笔钱,再与不肖业者合作挖掘农地内的砂石贩卖牟利,等农地因挖掘砂石留下大坑洞时,进一步藉由同意业者倾倒废弃物赚上一笔,当农地再度被垃圾填平时已无法利用,地主就放弃农地留待银行拍卖。

蔡瑞宗指出,现行法律对如此严重破坏台湾国土的恶劣行径,只有区域计划法第二十二条可制裁,且最重本刑仅是六个月有期徒刑,除刑责较酒后驾车犯行还低,即使地主和业者遭判刑,均可易科罚金。

他表示,另区域计划法是采先行政后司法的制度,必须先由县政府要求地主回复原状,业者或地主不依照要求回复原状,才可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侦办。

蔡瑞宗举今年三月间在屏东县高树乡查获一名廖姓地主滥采砂石案为例,廖姓地主与业者合作滥采砂石达十五万立方公尺以上,不当得利高达新台币六千万元,县政府虽依法科处两百万元罚锾,并限期在九月三十日前回复原状,但廖姓地主至今并没有回填动作,直到警方设立岗哨,廖姓地主所设的违法砂石场才歇业。

他指出,为防止类似廖姓地主的不法行为再度发生,应尽速修法,大幅提高滥挖土地刑责,且不待行政机关的回复原状命令,检、警可立即查缉侦办,才能有效遏阻滥采砂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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