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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犬寄宿走失 求助征信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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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3日讯】〔自由时报记者田瑞华/台北报导〕“听说小莉走失那天,我马上赶到宠物店,在附近遍寻不到‘她’,就要求宠物店找征信社帮忙!可是仍找不回来……。”台南县周小姐去年10月将养了十多年的爱犬小莉暂寄在宠物服务店后走失,除了自己和店员出动搜寻,还找来两家征信社帮忙,但至今仍下落不明。

受托找狗的两家征信社表示,帮忙找狗的案子很少见,可见主人非常着急。找狗比找人“难度更高”,很难说狗会跑去哪里?会不会被捕狗队抓走?基于业务机密,他们不愿透露找狗的方法,也强调寻狗没有所谓的行情价,“要看状况、难易程度,以及用了什么方式”。

除了征信社,周小姐也尝试挨家挨户打听,并四处张贴传单。搜寻时间愈拉愈长,却冲不淡周小姐的伤痛,终日只得以泪洗面。周小姐说,小莉是父亲留给她的遗物,父母都过世的她,“只剩小莉是互相作伴的家人”。

消基会南区分会表示,今年8月周小姐和业者在消基会协商一度破裂,因周小姐要求赔偿饲养小莉多年来的照护费用和精神赔偿金共一百万元。后来“关心”周小姐的友人得知,“帮忙调解”,10月中,双方在台南县永康市调解委员会以六万元和解。

宠物店表示,店员疏忽造成小莉走失,所以同意出钱顾征信社寻狗。六万元已超过一般行情,还不含已付给征信社的订金。

周小姐向记者表示,为了以和为贵,“我是忍痛和解,当时还哭了……”。

签下和解书后,周小姐还到爸妈灵前自责没照顾好小莉。她说,答应和解就等于失去帮忙找小莉的资源,打官司要求赔偿不是目的,只希望找回小莉。

消基会提醒,在法律上,宠物属于饲主的“物品”,因宠物店疏忽导致宠物走失或受伤,消费者可请求赔偿,但赔偿范围仅限于宠物的现有价值。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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