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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下期营业用车辆牌照税 31日截止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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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许湘欣台北二十八日电)2006年下期营业用车辆使用牌照税缴纳期限即将于10月31日到期,财政部提醒纳税义务人尽速缴纳,逾期缴纳税款需按应纳税额加征滞纳金,最高可加征至应纳税额的 15%。

财政部指出,纳税义务人可持缴款书到各代收税款处缴纳,或利用邮局、金融机构金融卡,到贴有“跨行:提款+转账+缴税”标志的自动柜员机(ATM)转账缴纳税款,或利用网际网路及信用卡缴税,也可选择使用电话语音转账缴纳,更可就近至便利超商缴税,以及今年新增的晶片金融卡网际网路缴税。

财政部进一步表示,目前仍有不少营业用车辆尚未缴纳2006年下期使用牌照税,由于缴纳期限是到10月31日为止,如果有纳税义务人来不及在金融机构营业时间内缴纳税款,可以在当天(10月31日)晚间12点前,选择利用自动柜员机或电话语音转账缴纳税款,或者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透过网际网路缴纳,也可到便利商店缴纳税款。

至于逾期缴纳税款,则需按应纳税额加征滞纳金,最高可加征至应纳税额的 10%。另外,纳税义务人如有税单遗失情形,可就近至监理所(站)或至各县市税捐稽征处服务中心补发税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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