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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六议员涉贿选缓刑仍褫夺公权 不得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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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淑芬高雄五日电)台湾法务部今天函覆中央选举委员会,针对六名高雄市议员涉及第六届议长选举贿选案被判刑六个月、褫夺公权四年、缓刑四年的市议员做参选资格的释示,认定他们不得登记为公职人员选举候选人;一旦中选会确认,高雄市议会将有六名议员不能寻求连任,当事者多不敢置信。

高雄市选举委员会在七月六日行文中央选委会,要求针对刑法第七十四条第五项修正案自七月一日实施,“缓刑效力不及于从刑之宣告”的规定,要求认定公职人员参选资格。

法务部回复中选会认为缓刑宣告及褫夺公权裁判是在二00六年七月一日刑法修正施行前确定,其缓刑期间跨越新旧法,就应依新刑法第七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执行;也就是被褫夺公权及宣告缓刑的议员在褫夺公权期间届满前,不得登记为公职人员选举候选人。

中央选委会将在十三日召开“中央选举委员会委员会议”做释示案的确定,一旦委员会议确认无误,六名高雄市议员将不可再寻求连任。

受到刑法第七十四条第五项规定修正案影响的市议员分别是第一选区国民党市议员林寿山;第二选区无党籍市议员蔡长根、亲民党市议员杨色玉;第三选区无党籍杨定国、郑新助及第四选区无党籍林昆山等。

林寿山早表态不再寻求连任,另五人已积极部署参选;面对这项解释,五名议员都有不平和抱怨。

蔡长根、郑新助表达无法认同相关解释迟未发布,让有意参选者平白浪费很多资源;林昆山和杨定国表示已向中选会请示,目前仍自认参选资格无虞。

杨色玉批评是执政者的政治考量,她强调申请释示案七月初就提出,直到现在才做解释,根本是中选会在打迷糊仗,平白浪费议员投入的参选资源,她扬言求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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