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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年间 马财产增43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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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3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许绍轩/台北报导〕历经十余年,台北市长马英九的财产累积颇有成果,1993年9月首度申报财产到2004年12月的近12年间,存款从1865万元成长为6195万元,多出四三三○万元,平均每年增加360万元。

马英九首次进行财产申报是在法务部长任内,由于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通过实施,马英九在一九九三年9月1日首次申报;此外,他于同年7月5日,与中信局签下“信托人指定用途契约”,设立“马英九指定用途信托专户”。首次申报时,账户额度为一八二万五五六四元;最近一次申报时账户额度为二八九万三三九九元。

依据马英九第一次的财产申报资料,马英九及妻子周美青拥有北市文山区兴隆路一栋房子,是马在一九八三年11月所买下;存款方面,夫妻二人拥有存款(含台币及外币 )达1865万余元,其他的申报项目如汽车、有价证券、债务债权、事业投资等都挂零。

随着马英九在政坛发展,参选台北市长,马英九夫妻的身价更水涨船高。依据最近一次申报资料(2004年12月15日 )显示,马英九夫妇名下的房子多出2户,分别位于北市大安区、新店市,监院申报资料显示,这二户公寓是周美青在2004年3月继承而来。根据房仲业者估算,这三笔房子市值总计超过三千万元。

在其他财产方面则是成长惊人。资料显示,马英九、周美青及女儿马元中的存款共达6195万3935元,比12年前首次申报,多了4330万元,成长幅度之大令人咋舌。

马英九另外也拥有一笔债权,马大姊马以南向马英九借了150万元。夫妻名下也有一辆汽车。

账户去年结余 超过马年薪

〔记者林恕晖、陈晓宜/台北报导〕台北市议员徐佳青指出,台北市长马英九将半数特别费汇入薪资账户中,根据财产申报资料,马从前年12月至去年12月,账户内共增加三百五十四万余元,远比他去年一整年薪水二百四十八万余元还多,马英九无法证明特别费确实使用于公务,却有賸余款项,甚至孳生利息,显示马英九涉嫌侵占公款。

北市府发言人罗智成昨对此表示,马英九特别费的核销一切合法,议员所指不是断章取义,就是混淆视听。

徐佳青指出,马声称把部分特别费用来犒赏员工,若真有此事,员工须持单据报税,否则就让人怀疑马把员工当人头,用来申报特别费。此外,马也声称部分特别费用来捐赠,若真有其事,马应该持有捐款收据,马至今没有提出这些单据。若有捐赠,是否把捐赠收据拿来自己申报减免所得税?如果马英九这些都说不清楚,就涉及图利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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