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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年間 馬財產增43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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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許紹軒/台北報導〕歷經十餘年,台北市長馬英九的財產累積頗有成果,1993年9月首度申報財產到2004年12月的近12年間,存款從1865萬元成長為6195萬元,多出四三三○萬元,平均每年增加360萬元。

馬英九首次進行財產申報是在法務部長任內,由於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通過實施,馬英九在一九九三年9月1日首次申報;此外,他於同年7月5日,與中信局簽下「信託人指定用途契約」,設立「馬英九指定用途信託專戶」。首次申報時,帳戶額度為一八二萬五五六四元;最近一次申報時帳戶額度為二八九萬三三九九元。

依據馬英九第一次的財產申報資料,馬英九及妻子周美青擁有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一棟房子,是馬在一九八三年11月所買下;存款方面,夫妻二人擁有存款(含台幣及外幣 )達1865萬餘元,其他的申報項目如汽車、有價證券、債務債權、事業投資等都掛零。

隨著馬英九在政壇發展,參選台北市長,馬英九夫妻的身價更水漲船高。依據最近一次申報資料(2004年12月15日 )顯示,馬英九夫婦名下的房子多出2戶,分別位於北市大安區、新店市,監院申報資料顯示,這二戶公寓是周美青在2004年3月繼承而來。根據房仲業者估算,這三筆房子市值總計超過三千萬元。

在其他財產方面則是成長驚人。資料顯示,馬英九、周美青及女兒馬元中的存款共達6195萬3935元,比12年前首次申報,多了4330萬元,成長幅度之大令人咋舌。

馬英九另外也擁有一筆債權,馬大姊馬以南向馬英九借了150萬元。夫妻名下也有一輛汽車。

帳戶去年結餘 超過馬年薪

〔記者林恕暉、陳曉宜/台北報導〕台北市議員徐佳青指出,台北市長馬英九將半數特別費匯入薪資帳戶中,根據財產申報資料,馬從前年12月至去年12月,帳戶內共增加三百五十四萬餘元,遠比他去年一整年薪水二百四十八萬餘元還多,馬英九無法證明特別費確實使用於公務,卻有賸餘款項,甚至孳生利息,顯示馬英九涉嫌侵占公款。

北市府發言人羅智成昨對此表示,馬英九特別費的核銷一切合法,議員所指不是斷章取義,就是混淆視聽。

徐佳青指出,馬聲稱把部分特別費用來犒賞員工,若真有此事,員工須持單據報稅,否則就讓人懷疑馬把員工當人頭,用來申報特別費。此外,馬也聲稱部分特別費用來捐贈,若真有其事,馬應該持有捐款收據,馬至今沒有提出這些單據。若有捐贈,是否把捐贈收據拿來自己申報減免所得稅?如果馬英九這些都說不清楚,就涉及圖利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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