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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青案效应 国产局拿救国团租地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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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0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郑琪芳/台北报导〕财政部国有财产局日前清查发现,目前国民党救国团还有十处团部或团委会租用国有房地,国产局拟以调高租金、终止租约等方式,作为协商返还剑潭青年活动中心经国大楼部分产权的筹码,包括天祥青年活动中心、垦丁青年活动中心等,都面临调高租金的压力。

考虑涨租金或停租

剑潭青年活动中心经国大楼是由侨委会及教育部分别出资二亿零八百四十三万元及一亿二千万元兴建,救国团仅负担一百四十四万元,但兴建完成后,救国团却将千分之三百五十三的持分登记在自己名下,被国产局认定为“不当党产”,但救国团不愿返还产权或价款,国产局因此全面清查救国团租用国有地情况,并研拟调高租金或终止租约。

国产局官员指出,救国团租用的国有房地可说遍布全国,包括剑潭青年活动中心、天祥青年活动中心、金山青年活动中心、垦丁青年活动中心、台东县团委会、高雄县团委会、嘉义团委会、台南市团委会、基隆市团委会、宜兰社教中心等十处救国团团部或团委会,共有房屋两栋、土地四十九笔,土地面积达十九.三五公顷。

官员说明,国有土地租金通常是以公告地价五%计算,但“非营利法人、慈善机关、公益团体、学校作事业目的使用者”,可申请租金优惠;目前救国团向国产局租用国有房地,租金都是打六折,但向地方政府租用的土地,却不一定打折,加上部分救国团团部对外营业,是否符合减租的条件,将重新讨论,国产局若调高其租金,是可站得住脚的。

但终止租约或不再续约的可行性就比较低,从法律观点来看,国有房地出租后,国产局不能突然终止租约或不再续约;不过,救国团若有违约情况,国产局就有权终止租约,因此,目前国产局将进一步检视救国团十处团部或团委会有无违约使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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