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罢免总统案记名投票 146席立委同意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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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明宗台北二十四日电)第三次罢免总统陈水扁案今天上午排定在立法院院会记名投票,至少需要一百四十六席立法委员同意罢免案,罢免案才可成立,并交付全民投票。

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规定,罢免总统、副总统案,须经全体立委四分之一提议,全体立委三分之二同意后提出,并经中华民国自由地区选举人总额过半数投票,有效票过半数同意罢免时,即为通过。

立法院职权行使法规定,罢免总统或副总统案经全院委员会审查后,即提出院会记名投票表决,经全体立委三分之二同意,罢免案成立,当即宣告并咨复被提议罢免人。

民主进步党籍立委林浊水(不分区)与李文忠(台北县)辞职后,民进党籍立委许德祥(不分区)还未递补,目前全体立委共两百一十八席立委,中国国民党、亲民党与新党籍立委共一百一十二席,虽然都已动员,准备赞成票,但罢免案要通过,民进党与台湾团结联盟籍九十五席立委的态度是关键。

民进党团总召集人柯建铭昨天表示,党团已决定不动员,也不进场投票;台联党团将在上午党团会议后,再决定后续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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