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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国务机要费案说明记者会全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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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佳霏台北五日电)民国九十一年七月到九十五年三月在收集发票。为何民国八十九年、九十年没收集,九十一年才有?这不是吃饱喊饿,也不是说要用这种方式准备歪哥。

我们可以思考,为何要这样做?第一,总统府的国务机要费,本来不但能留用也能补充。什么叫留用、补充?就是所有的机密费花的不够,可以互通有无,甚至需要发票、单据的非机密费花剩下的部分,也随时可移做机密费使用,可以用来用去、拨来拨去。

上述机密费与非机密费的使用可留用、补充的情况,一直到八十九年、九十年都可以,但九十一年后审计单位说不行,说要发票才能报销。这就是为什么九十一年开始才收集发票的理由。

总统原本可以支配奉天专案的一年一亿一千万费用,但奉天专案在九十一年二月缴库后,当阳专案十月也缴库,这样一来,总统可支配的钱,就只剩国务机要费,没有国安密帐、总统的私房钱可动支。

起诉书载明的F案,前身是C案,即支付公关公司的费用。这笔费用佣来是用奉天专案报销,但缴库后,除了有一年因主计单位补助国安单位一些钱,因此用年度预算来继续支付以外,后来又没有了。

到二零零四年当选连任,这家公关公司说,如果不继续跟他们签约,就要跑去跟中国签约。当时衡量,这是攸关国家利益,他们过去替我们做这么多事,这么久也知道这么多秘密,如果让他们走了,对国家的利益可能会有很大影响。所以最后决定继续签约两年。

上述公关公司的续约费用,既没有奉天专案又没有国安单位的年度预算支应,所以才使用国务机要费支应。这是收集发票的第二个理由。

第三点,国务机要费,理论上机密与非机密费的比例应该是百分之五十与百分之五十的比例。但实际上,永远是机密费超过非机密费,以国民党执政时期为例,机密费与非机密费的比例有时是百分之五十五比百分之四十五,有时是百分之六十比百分之四十,有时甚至是二比一。

机密费不够得想办法从非机密费来核销,既然又不能留用或补充,才要想办法用发票核销。

第四点,收集发票不是现在才有,是从九十一年一直到九十五年。如果九十一年这样做不行,主计单位也好,审计单位也好,为何没有指正,说这样做不行?

连续几年都过了,审计单位也审核过了,等到第五年才说这样不行,你说,我是要怎么做呢?如果不行,主计或审计单位就应该早点说。

当时有相关的人士说,用发票来报就可核销,形式上符合会计程序,实际上够钱使用就行。对于现在说收集发票核销不可以,我感到抱歉,也会检讨、会改。

现在知道这个程序有瑕疵,这是该检讨的事情。不过,当时的程序瑕疵,加上当中如果接收到错误的讯息,使我误会说这样做可以,现在说我是贪污,这样是很不公平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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