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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國務機要費案說明記者會全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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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佳霏台北五日電)民國九十一年七月到九十五年三月在收集發票。為何民國八十九年、九十年沒收集,九十一年才有?這不是吃飽喊餓,也不是說要用這種方式準備歪哥。

我們可以思考,為何要這樣做?第一,總統府的國務機要費,本來不但能留用也能補充。什麼叫留用、補充?就是所有的機密費花的不夠,可以互通有無,甚至需要發票、單據的非機密費花剩下的部分,也隨時可移做機密費使用,可以用來用去、撥來撥去。

上述機密費與非機密費的使用可留用、補充的情況,一直到八十九年、九十年都可以,但九十一年後審計單位說不行,說要發票才能報銷。這就是為什麼九十一年開始才收集發票的理由。

總統原本可以支配奉天專案的一年一億一千萬費用,但奉天專案在九十一年二月繳庫後,當陽專案十月也繳庫,這樣一來,總統可支配的錢,就只剩國務機要費,沒有國安密帳、總統的私房錢可動支。

起訴書載明的F案,前身是C案,即支付公關公司的費用。這筆費用傭來是用奉天專案報銷,但繳庫後,除了有一年因主計單位補助國安單位一些錢,因此用年度預算來繼續支付以外,後來又沒有了。

到二零零四年當選連任,這家公關公司說,如果不繼續跟他們簽約,就要跑去跟中國簽約。當時衡量,這是攸關國家利益,他們過去替我們做這麼多事,這麼久也知道這麼多秘密,如果讓他們走了,對國家的利益可能會有很大影響。所以最後決定繼續簽約兩年。

上述公關公司的續約費用,既沒有奉天專案又沒有國安單位的年度預算支應,所以才使用國務機要費支應。這是收集發票的第二個理由。

第三點,國務機要費,理論上機密與非機密費的比例應該是百分之五十與百分之五十的比例。但實際上,永遠是機密費超過非機密費,以國民黨執政時期為例,機密費與非機密費的比例有時是百分之五十五比百分之四十五,有時是百分之六十比百分之四十,有時甚至是二比一。

機密費不夠得想辦法從非機密費來核銷,既然又不能留用或補充,才要想辦法用發票核銷。

第四點,收集發票不是現在才有,是從九十一年一直到九十五年。如果九十一年這樣做不行,主計單位也好,審計單位也好,為何沒有指正,說這樣做不行?

連續幾年都過了,審計單位也審核過了,等到第五年才說這樣不行,你說,我是要怎麼做呢?如果不行,主計或審計單位就應該早點說。

當時有相關的人士說,用發票來報就可核銷,形式上符合會計程序,實際上夠錢使用就行。對於現在說收集發票核銷不可以,我感到抱歉,也會檢討、會改。

現在知道這個程序有瑕疵,這是該檢討的事情。不過,當時的程序瑕疵,加上當中如果接收到錯誤的訊息,使我誤會說這樣做可以,現在說我是貪污,這樣是很不公平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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