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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部搬离古迹违法未通知文化局 今忙补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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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冯昭台北七日电)交通部下周一 (十二日)就要在仁爱路新建大楼新址办公,上周起陆续执行搬家工作,准备离开已被列为三级古迹的长沙街现址,却因未遵守“文化资产保存法”规定,于搬家前通知台北市政府文化局,面临“违法搬家”问题,交通部总务司今天表示,会尽速行文,并与文化局沟通。

交通部现址在总统府后方的长沙街,根据台北市政府文化局的文献资料,楼房于一九二一年兴建,但建筑学界对兴建年代和设计者是谁仍有不同看法。

中原大学建筑系教授薛琴表示,交通部外观为仿欧式建筑,与总统府的巴洛克风格不同,原本是米黄色,如今已被改为灰色,最大特色在二楼以上十二根希腊复合式柱子,斗拱雕花华丽,大门采大圆拱型入口,内部也大量采用圆拱型的穿堂,充分反映当时华丽取向的建筑风格。

这栋屋舍在日据时代为日本总督府交通局递信部所在地;政府播迁来台后,一九五六年交通部进驻,原建筑只有三层,因不敷使用,自行增建为四楼,后栋也是自行增建的建物;一九九六年被认定为三级 (市定)古迹。

由于交通部十二日就要在位于杭州南路和仁爱路交叉口的新大楼办公,上周起陆续打包,陆续搬运至新大楼。不过根据文资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古迹所有权移转前应先通知主管机关,但台北市政府文化局直到今天才知道交通部要搬离古迹,使得交通部在搬家忙乱中面临“违法搬家”问题。

交通部总务司司长黄朝阳表示,在国家资产管理委员会开会协商下,今年五月已确定交通部旧楼将移转国史馆使用,由于只是单纯搬迁,并非施工,当时并没有邀文化局与会,也没有注意到文资法这项规定。不过他说,交通部还没有真的搬走,会尽速与文化局沟通,也会立即行文补足程序。

交通部搬迁后,由于总统府正在整修,旧楼三至四楼将暂时供宪兵队使用,日后整栋楼都将移交国史馆,一、二楼规划为展览空间,三至四楼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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