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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部搬離古蹟違法未通知文化局 今忙補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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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七日電)交通部下週一 (十二日)就要在仁愛路新建大樓新址辦公,上週起陸續執行搬家工作,準備離開已被列為三級古蹟的長沙街現址,卻因未遵守「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於搬家前通知台北市政府文化局,面臨「違法搬家」問題,交通部總務司今天表示,會盡速行文,並與文化局溝通。

交通部現址在總統府後方的長沙街,根據台北市政府文化局的文獻資料,樓房於一九二一年興建,但建築學界對興建年代和設計者是誰仍有不同看法。

中原大學建築系教授薛琴表示,交通部外觀為仿歐式建築,與總統府的巴洛克風格不同,原本是米黃色,如今已被改為灰色,最大特色在二樓以上十二根希臘複合式柱子,斗拱雕花華麗,大門採大圓拱型入口,內部也大量採用圓拱型的穿堂,充分反映當時華麗取向的建築風格。

這棟屋舍在日據時代為日本總督府交通局遞信部所在地;政府播遷來台後,一九五六年交通部進駐,原建築只有三層,因不敷使用,自行增建為四樓,後棟也是自行增建的建物;一九九六年被認定為三級 (市定)古蹟。

由於交通部十二日就要在位於杭州南路和仁愛路交叉口的新大樓辦公,上週起陸續打包,陸續搬運至新大樓。不過根據文資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古蹟所有權移轉前應先通知主管機關,但台北市政府文化局直到今天才知道交通部要搬離古蹟,使得交通部在搬家忙亂中面臨「違法搬家」問題。

交通部總務司司長黃朝陽表示,在國家資產管理委員會開會協商下,今年五月已確定交通部舊樓將移轉國史館使用,由於只是單純搬遷,並非施工,當時並沒有邀文化局與會,也沒有注意到文資法這項規定。不過他說,交通部還沒有真的搬走,會盡速與文化局溝通,也會立即行文補足程序。

交通部搬遷後,由於總統府正在整修,舊樓三至四樓將暫時供憲兵隊使用,日後整棟樓都將移交國史館,一、二樓規劃為展覽空間,三至四樓為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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