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都是A健保 认罪缓起诉 不认罪没事?

人气: 28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11月8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徐夏莲、杨政郡/台中报导〕医师违反健保合约规定,被健保局行政惩处后,又被中市卫生局移送地检署侦办,上一波有五十余位医师认罪获缓起诉附带义诊,最近一波却有十余位医师获不起诉。一样是违反健保合约,却出现认罪缓起诉,不认罪不起诉,完全不同的结果,让中市医界议论纷纷,有医师质疑认罪难道真的错了?

台中地检署表示,个案的证据不同,认定就不同,不承认而被起诉判刑的案例也不少。

据了解,上一波违反健保合约规定的五十余位医师,被依涉嫌伪造文书、诈欺等罪嫌移送,获得检方缓起诉,附带义诊八十至一百六十小时。

最近另一波十余位同样违约的医师被检方侦办,却获不起诉。此波医师当初系因涉及未释出处方笺,却申报释出处方笺的费用,或是重复刷患者健保卡等。健保局中区分局调查时,违约医师曾提出辩解,不过未获采信,健保局给予停诊、罚钱等处分。事后违约医师却又被台中市卫生局依伪造文书罪嫌移送检方侦办,医师们认为行政处分就算了,刑事部分则绝不认罪。

检方:访查不能当证据

检察官侦查后,认为健保局业务访查人员,不具犯罪侦查职务,他们访查纪录与刑事诉讼法相违,访查纪录应不具证据能力;而且访查人员诱导式问案,证人仅以书面代替当庭陈述,这种审判外的陈述不得做为证据;且行政罚与刑事罚,构成要件并非全然相同,查无任何积极证据,在罪嫌不足下,应予不起诉。

医师:前后两套标准

出现不同侦查结果,中部医界不解在不起诉书中,不采用健保局人员访查纪录,认为是审判外陈述,可是在认罪的缓起诉书中又采用,这是互相矛盾的两套标准。

台中地检署襄阅主任检察官张宏谋指出,健保局的访查纪录属于行政调查,在审判上是属于庭外陈述不能采为证据,这是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在不起诉书中检察官引用此见解是正确的。但是访查纪录在侦查中不能当证据,却可以当资料参考,如果与被告供词相符时,就是有价值的资料。

检察官不讳言指出,部分访查纪录指述具体明确,部分则含糊,如果此时被告认罪,供述又与访查纪录相符,就不会继续侦查,如果不认罪,检察官启动侦查动作,还是查无具体证据时,同样会做出不起诉处分。

医师被移送法办 健保局、卫生局互推责任

〔记者徐夏莲/台中报导〕台中违反健保合约规定医师命运大不同,健保局中区分局与中市卫生局皆表示,检方对同一类事情,会做出不同的认定,行政机关只能尊重,不便发表意见。不过,针对违约医师不论轻重,中市都移送法办,卫生局虽有其考量,但造成医界大反弹的现象,健保局表示将会作整体检讨。

健保局中区分局经理陈明哲说,将这些违约已受处罚医师,移送台中地检署侦办的案件,都不是健保局中区分局移送的,而是中市卫生局移送的。

陈明哲表示,当时健保局会将查获违反健保合约规定案件的副本知会卫生局,是依据健保法的规定,其实中区分局如果发现违约医师另涉刑责,会交由总局处理,由总局决定是否移送法办,中区分局副本知会卫生局,只是要其再查是否有违反其他医疗法规。

台中市卫生局长林登圳表示,不是卫生局“爱移送”,而是有人向台中地检署提出自诉,地检署二度来函,要求将违反健保合约规定的医师移送地检署,卫生局才不得不将医师全部移送,以免卫生局也触法。

(http://www.dajiyuan.com)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