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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涉案停职解职标准?李进勇:非法务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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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慧真台北九日电)部分立法委员要求法务部,建请行政院订定公职人员涉案的停职或免职标准,法务部次长李进勇今天在立法院答询时说,停职或免职不是法务部职责范围,且阁揆对阁员的要求,自有他的标准。

立法院司法委员会上午邀请法务部等相关机关报告“国内金融及重大公共工程弊案侦办情形”,中国国民党籍立委谢国梁(基隆市)质询时表示,行政院所有政务官,依行政院的高标准,有的收押就下台,有些起诉就免职,总统陈水扁创造新标准,即一审有罪才下台,法务部是行政院法令执行监督机关,是否应建请行政院对总统、政务官和公务员订定一套标准?

国民党籍立委赖士葆(台北市)质询时也说,内政部官员涉贪污遭停职或免职共一百十五人,交通部涉贪污共六十人,判刑确定共二十七人,经济部二十七人因涉贪污被停职或免职,其中二十一人没有被起诉就遭停职或免职,心中有怨怼,陈总统是否应暂时停职,静候司法调查?

李进勇答询时表示,法务部所辖检察部门的职责范围是所管案件的起诉和收押,是否停职或免职,公务人员惩戒法有相关规定,至于个别人士何时采取何种作为,政治决定不在法务部职权内,且阁揆对阁员的要求,自有他的标准。

他指出,公务员若非自愿遭停职或免职,依公务员保障,有申诉程序,可循行政诉讼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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