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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涉案停職解職標準?李進勇:非法務部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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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慧真台北九日電)部分立法委員要求法務部,建請行政院訂定公職人員涉案的停職或免職標準,法務部次長李進勇今天在立法院答詢時說,停職或免職不是法務部職責範圍,且閣揆對閣員的要求,自有他的標準。

立法院司法委員會上午邀請法務部等相關機關報告「國內金融及重大公共工程弊案偵辦情形」,中國國民黨籍立委謝國樑(基隆市)質詢時表示,行政院所有政務官,依行政院的高標準,有的收押就下台,有些起訴就免職,總統陳水扁創造新標準,即一審有罪才下台,法務部是行政院法令執行監督機關,是否應建請行政院對總統、政務官和公務員訂定一套標準?

國民黨籍立委賴士葆(台北市)質詢時也說,內政部官員涉貪污遭停職或免職共一百十五人,交通部涉貪污共六十人,判刑確定共二十七人,經濟部二十七人因涉貪污被停職或免職,其中二十一人沒有被起訴就遭停職或免職,心中有怨懟,陳總統是否應暫時停職,靜候司法調查?

李進勇答詢時表示,法務部所轄檢察部門的職責範圍是所管案件的起訴和收押,是否停職或免職,公務人員懲戒法有相關規定,至於個別人士何時採取何種作為,政治決定不在法務部職權內,且閣揆對閣員的要求,自有他的標準。

他指出,公務員若非自願遭停職或免職,依公務員保障,有申訴程序,可循行政訴訟程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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