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反对阿里山BOT案 居民卧轨抗议

人气: 11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11月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江俊亮嘉义县九日电)阿里山居民今天举行“阿里山火灾三十周年悼念”活动,为了抗议政府将三十年前烧掉的土地,以BOT方式提供给财团兴建大饭店,居民发动游行抗争,并以行动剧、百人卧轨方式,表达誓死反对决心。

阿里山于三十年前的今天发生大火,住宅区全部付之一炬,当时的林务局不准居民在灾区重建家园,并强迫居民迁至现今居地,如今大多数居民都已三代同堂,却只能挤在八坪至十六坪的狭小空间中,宛如贫民区一般,居民认为非常不合理。

社区发展协会表示,阿里山大火发生三十年后,林务局竟将当年灾区中的两公顷土地,以BOT方式供财团兴建观光饭店;但林务局事先从未办理说明会,也未征求当地居民同意,更未与当地居民沟通,却谎称已取得居民同意,并直接与财团签约,显然有图利财团之嫌。

为了反对“阿里山森林游乐区BOT案”,社区居民选择在阿里山大火发生三十周年日,发动数百人在阿里山森林游乐区游行抗争,阿里山乡长陈明利、阿里山乡民代表会主席叶秋源等人也上山声援。

社区居民义愤填膺地表示,阿里山铁路在转移BOT之前,林务局必需花费数亿元替财团建设阿里山铁路沿途场站、同时为财团购置运输生财器具的火车头、车厢等,而铁路发生天灾亏损时,林务局却必需负担百分之八十的费用,简直是由全民买单,全世界哪有这么“好康”的BOT案?

抗议的居民今天头绑白布、手持抗议白布条,从阿里山森林游乐区大门口游行到沼平车站,也就是三十年前火灾发生地,以行动剧演出当年阿里山大火之后,居民被宪警逼迫迁移的景象,许多人回想起当年所受的待遇,不禁悲从中来,痛哭失声。

为了突显政府引进财团后,对阿里山生态将遭受严重的破坏,居民也以行动剧抗议林务局与财团砍伐森林,在沼平车站前上演“百人卧轨”行动剧,突显阿里山人反对BOT案的决心,誓死抗议林务局出卖国家文化资产。

最后,居民发起“寻根活动”,返回当年被大火烧毁的老家原址,要求政府还我土地、把财团赶出去。

抗议的居民强调,他们只要求林务局还给公平的生存权、居住权,拒绝“阿里山三合一BOT案”,因为他们认为林务局在审议过程中有瑕疵、有图利财团之嫌,将成为ETC案的翻版,他们拒绝漠视民意的林务局官僚行径,将不计一切代价,誓死维护居民的权益。

阿里山居民九日发动游行抗争,抗议政府将三十年前烧掉的土地提供给财团兴建大饭店,公然违反原住民基本法。(中央社)

嘉义林管处:依法审慎办理

阿里山居民今天以卧轨行动,抗议阿里山三合一BOT案,对于居民质疑林务局图利财团一事,嘉义林管处表示,阿里山三合一BOT案,一切依法审慎办理,林管处将继续与居民沟通,希望在和谐的气氛中,创造双赢局面。

行政院农委会林务局办理的“民间参与投资经营阿里山森林铁路及阿里山森林游乐区案”,六月十九日由林务局与民间厂商签订兴建暨营运契约,却遭阿里山居民群起抗争反对,居民认为三十年前阿里山发生大火,他们的家园被烧毁,如今,林务局竟将他们原先的居地给财团盖大饭店,有图利财团之嫌。

对此,嘉义林管处发布新闻稿指出,阿里山是国际知名的观光旅游景点,但住宿及设施品质,一直无法满足游客的需求,近年来才依照促进民间参与公共建设法规定,导入民间企业,希望以民间企业的经营理念与管理效能,改善游客住宿及铁路服务的品质与效率,并带动大阿里山地区观光产业的繁荣及商机。

嘉义林管处表示,由于阿里山森林铁路营运长期亏损,为了提高投资诱因,并兼顾提升阿里山地区住宿设施品质课题,经过多年评估,才有阿里山三合一BOT 案的推动。

林管处指出,阿里山于民国九十二年三月发生阿里山小火车翻覆意外事故、造成十七人死亡的惨剧后,林务局为了提升行车安全,依据国内外专家多次会勘结果,建议林务局积极办理森林铁路改善(包括隧道、桥梁改善、购置机车头与客车厢等)及阿里山车站等五处车站整建计划。

由于森林铁路民营化问题繁杂、投资风险较高,自偿性不足,林务局考量交通建设经营的属性,为了提高民间投资诱因,因此在招商文件中载明森林铁路改善及车站整建计划内容,分别列为“目前投入之改善计划”及“政府应办事项”,未来完成后,将以OT方式交付民间机构营运并维护。

嘉义林管处强调,阿里山三合一BOT案投资已纳入权利金收取考量,并无图利财团情事,而民间机构经营期间,一般的营运维护费用,都由民间机构负担,除了重大天灾之外,双方订有共同承担并分摊风险的机制,也就是双方每年提拨固定金额设置天灾复旧准备金,林务局无需再编列维护及营运预算。

林管处表示,为了阿里山的长远发展,林务局未来仍将秉持诚意与负责任的态度,积极加强与地方协调、沟通,争取双方认同及地方最大利益,希望彼此捐弃成见,支持与谅解阿里山BOT案及林务局的相关规划,合力将阿里山塑造成国际级的旅游胜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