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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子内区段征收案 补偿严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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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谢银仲/嘉市报导〕市府办理湖子内区段征收案,初估补偿农作物要七亿元,其中高经济花卉补偿费高达五亿余元,市府不排除有人利用重大建设抢种花卉牟利,内部开会后,决定在发放补偿费时,将严格审核,如发现该土地违反从来使用原则,则不予补偿,仅酌以补贴迁移费。

市府为取得十六公顷环保用地,办理总面积二百公顷的湖子内区段征收案,该都计案内政部都委会排定12月12日审议,一旦通过即可发布实施,进入实质开发阶段。

市府包括地政、工务、建设、环保等局室,日前开会讨论湖子内区段征收案相关分工事宜,达成地政单位负责测量及钉桩等工作;地上物查估补偿,建筑物由工务局办理,农作物由建设局负责。

市府说,湖子内区段征收案将以特别预算融资办理开发,其经费总规模随着面积修正,已从原七十余亿元调降至近六十亿元,其中地上物补偿费达十六亿元,约占总开发经费二十%,有偏高情形。

市府发现,十六亿元补偿费中,约七亿元的农作物补偿费,有五亿余元系用以补偿矮仙丹等高经济价值花卉,印证不肖集团利用该开发案抢种高经济花卉,藉以牟取暴利传言不虚。

投机者仅有迁移费

市府表示,人民财产受宪法保障,地主在农地种何作物,政府管不着,但倘地主系企图领取巨额补偿费,该土地违反从来使用原则,依最高行政法院七十五年判字第八二二号判例,可不予补偿,日后在发放补偿费时,将严格审核,对抢种想领取高额补偿金的地主,仅酌以补贴迁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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