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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外交部:总统与夫人目前无外交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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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名玺台北十四日电)台湾立法院外交及侨务委员会今天审查外交部提案“护照条例修正草案”,外交部次长张小月表示,总统陈水扁与夫人吴淑珍目前皆未持有外交护照,即使修正草案三读通过,总统与夫人必须因公出访邦交国才能申请外交护照,且事由一旦消灭即无效。

外交委员会上午初审护照条例修正草案,第十二条关于外交护照适用对象,新增“总统、副总统及其配偶出国时所持用之通行状,亦属前项之外交护照”等文字,遭中国国民党籍立委蒋孝严(台北市)质疑如同外界所言“落跑条款”。

蒋孝严说,总统出国使用的元首外交通行状(法文Laissez-Passer),性质与外交护照截然不同。通行状由两张纸构成,只有元首出访时才能使用,回国后即缴回;但外交护照适用于外交、领事人员等因公赴国外等人,效期五年,与通行状礼遇总统的性质不同,修正条文文字显不妥当。

他强调,过去国民党执政时也有副总统出访非邦交国时,必须以外交护照入境,“这没有关系”;但若总统或副总统出访邦交国时,一定要使用通行状,“这是国际惯例”。

张小月表示,完全尊重蒋孝严意见,回去后会将上述增订文字另列专章处理通行状,将通行状与外交护照分开规范,并修改相关文字内容。

国民党籍立委周守训(台北市)也质疑,通行状是对元首的礼遇,外交部修法反将总统等人层级降低。再者,原先通行状效期只有一年,外交护照却有五年,是否意谓总统与夫人能在卸任前申请外交护照,至卸任后仍能使用?难怪外界质疑修正草案为“落跑条款”。

不过,张小月澄清,陈总统与夫人目前未持有外交护照,就算草案未来三读通过,总统等人也必须是代表中华民国出访邦交国等公务,才能申请外交护照,且持有事由消灭后,外交护照即无法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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