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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宅经营早餐或泡沫红茶店 须办营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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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3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许湘欣台北三十一日电)台湾泡沫红茶店林立,是不少人创业的标的,财政部高雄市国税局指出,利用自宅从事早餐店及泡沫红茶店,虽未具备营业牌号,也未雇用人员,每月销售额未达营业税起征点,仍须办理营业登记。

国税局指出,有民众询问退休后想利用自宅从事早餐店或泡沫红茶店,是否可免办营业登记。

国税局表示,依规定,将货物所有权移转与他人,以取得代价者,为销售货物;提供劳务给他人,或提供货物给他人使用、收益以取得代价,则为销售劳务。所以个人利用自宅从事早餐店或泡沫红茶店,属于销售货物行为。

虽然财政部台财税第781143103号函释规定,“个人利用自用住宅从事理发、烫发、美容、洋裁等家庭手工艺副业,如未具备营业牌号,亦未雇用人员,及其每月销售额未达营业税起征点者,准予免办营业登记”,但泡沫红茶与早餐店与“个人手工艺”性质并不相同,不宜比照办理,所以仍应办理营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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