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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常识

网路拍卖营业人如何课征房屋税及地价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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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4日讯】(大纪元记者刘康熙/高雄报导) 现代人生活忙录,从事网路购物的行业也趁势而起,网路拍卖之营业人,若以其原供住家用之房屋作为营业登记处所,而实际交易系在拍卖网站之交易平台完成者,仍准继续按住家用税率课征房屋税及按自用住宅用地税率课征地价税。

高雄市税捐稽征处表示,个人出售其日常使用之衣物、家具等物品,其交易之所得依规定免纳所得税,既不课征营业税、营利事业所得税,其房地亦无改课房屋税或地价税的问题。

如果营业登记处所有部分供堆置与拍卖有关的货品,则该部分已非属住家或自用住宅使用的性质,其供营业用之认定与供实体商店堆货使用之认定相同,故应依其营业用部分改课房屋税及地价税。

高雄市税捐稽征处进一步指出,原则上,稽征机关依实际堆置货品之面积据以改课房屋税及地价税;但依照房屋税条例第5条第3款规定,房屋税改课面积最低不得少于全部面积1/6。举例说,如果房屋面积90平方公尺,仅10平方公尺被认定供营业用,该10平方公尺土地会被改按一般用地税率课征地价税;15平方公尺则会被改按营业用税率课征房屋税(因为最少须改课1/6)。

以全国住家用房屋平均每户每年的房屋税约为4,000元,地价税约为720元为例计算,改课后一年税额增加1,320元(即每月仅增加税额110元),网拍营业人如为避免实际营业处所堆置货品情形被稽征机关查获,而借用他处名义办理营业登记,可能须另行支付借用处所之费用。营业人实在没必要为了极少的税额,而去借用他处名义办理营业登记。且各稽征机关为维护租税公平,每年皆有订定清查计划,就所辖房地使用情形进行清查,营业人如经清查或被检举发现房地有堆置营业货品,还是会被改课房屋税及地价税。◇(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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