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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风水门关闭后 河滨公园停车拖吊不再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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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鸿国台北四日电)台风暴雨期间汽、机车违规停放河滨公园拖吊裁罚,过去都采水利法重罚新台币上万元,经民众不满申诉及经济部认为裁罚不当,北市水利处今天表示,过去裁罚案件全数撤销,金额达六百多万元,六日起将改依新修正的“台北市公园管理自治条例”,最低裁罚金额大幅降至一千两百元。

水利处罗俊昇表示,过去对台风、超大豪雨期间河滨公园违规停车问题,曾考量若引用水利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处以十万元到五十万元的高额罚金,但因不符比例原则而改采七十八条之一的规定,对水门关闭后仍未驶离车辆,不仅拖吊且处一万元到一万两千元的罚款。

他说,由于罚金数额庞大,受罚民众不服纷纷申诉,经济部也认为引用裁罚的法条不适当,因此,水利处决定撤销所有裁罚,撤销罚锾数额,光是去年度已缴罚款就达两百五十多万元,水利处都全数退回,未缴罚款也多达一百多万元,再加上今年台风暴雨期间水门关闭未驶离车辆,水利处已登录的金额也约达三百万元,合计就达六百多万元。

他强调,由于河滨公园违规停车的行为是事实,如果没有处罚,对于违规的行为难以有效遏止,也可能因此影响防汛安全,对守法的车主也不公平,因此,决定改采新修正且经半年宣导期的“北市公园管理自治条例”规定,确立河滨公园未来平时或台风、超大豪雨期间停车裁罚标准。

水利处指出,依公园管理自治条例规定,平时部分,河滨公园除停车场外,其余范围均禁止停放车辆(不含脚踏车),违者一律处一千两百元罚锾;台风豪雨期间,在市府发布讯息并开始关闭疏散门,在疏散门关闭前由市府代为拖吊移置的车辆,大型车处两千元罚锾并收取拖吊费三千元及保管费每天五百元、小型车处一千两百元罚锾并收取拖吊费一千元及保管费每天两百元、机车处一千两百元罚锾并收取拖吊费两百元及保管费每天五十元。

疏散门完成关闭时仍未撤离或未由市府代为拖吊移置的车辆,大型车处新台币五千五百元罚锾、小型车处两千四百元罚锾、机车处一千四百五十元罚锾,未撤离车辆所受损害由车辆所有人自行负责,如因而造成阻碍水流等损害时,将再依违反水利法的有关规定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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