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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制度实施一甲子 见证台湾发展足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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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素柔台北一日电)内政部去年起全面换发新式国民身份证,要不要按指纹、相片规格是否过严、“台湾省”字样应否删除等议题,让实施一甲子的身份证制度,再度受到瞩目。回顾身份证式样和记载内容的演变,如同走回时光隧道,见证台湾发展足迹。

内政部表示,虽然世界各国未必都有身份证制度,但台湾自民国三十六年实施以来,对于保障民众权益、安定社会秩序,展现显着功效。配合时代脉动,身份证式样和内容,也历经多次演变。

根据文献记载,台湾在光复后全面清查户口,民国三十六年首度制发身份证,民国三十八年,中国各省人民随政府来台,各种身份证或居民身份证形式不一,使用和查验都不方便,同年底各省市身份证都全部换发。

身份证第二次全面换发在民国四十三年,因整理户籍全面换发,除废除指纹栏,也将最低领证年龄由十八岁降到十四岁。

第三次全面换发是民国五十四年,身份证改采单页,并首度男女分色,男证为浅绿色,女证为浅红色,并删除“户长姓名”栏,增加“血型”栏。

第四次换发是民国六十五年,男证为浅蓝色,女证为奶油色,删除以村里所编口号,增列“户口校正”栏,统一加印总统府图案防伪,“备盖戳记”栏专供选举投票盖戳之用。当年换证还要缴交新台币十元工本费,但“贫民”免缴。

由于民国六十五年起换发的身份证,因改注、盖章、磨损、汗湿等原因,旧证不堪使用,且遗失补发数量达一百二十万余件,影响社会治安,因此民国七十五年起全面换证。

民国七十五年换发的身份证颜色改为浅黄色及粉红色,照片位置由左下角移至中央,删除“出生别”、“血型”、“教育程度”、“户口校正”、“备盖戳记”、“户籍记事”等六栏,但增列“出生地”,以“消除新生一代省籍隔阂及地域观念”。

身份证约十年换发一次,依惯例应在民国八十五年全面换发,但因讨论是否和健保卡合一及各种技术问题,加上按指纹释宪案,延至九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才开始换发,目前为新旧证同时流通时期。

近二十年来,民国七十五年换发的身份证见证台湾民主化历程,包括选总统、直辖市长、末代国民大会代表、立法委员等,意义非凡,转眼即将在今年底走入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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