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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房屋不成未撤销申报契税 形成欠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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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文宗台北十六日电)台北市税捐稽征处今天指出,市民买卖房屋申报契税后,如买卖双方对解除契约有争议,因争议属私人行为,非行政机关职权认定;须买卖双方同意或司法裁判后才能“撤销申报契税”,买方无法单独申请撤销申报契税;申报契税后,买卖房屋不成且未撤销申报契税,将形成欠税问题。

税捐稽征处表示,买卖房屋不成,买卖双方记得先向税捐稽征机关撤销申报契税;避免日后找不到卖方,导致无法会同办理撤销,进而又因欠税问题,移送强制执行。

税捐稽征处说,买卖房屋双方依规定于契约成立日起三十日内,向辖区主管税捐稽征机关申报契税,因故无法履行契约,切勿以为未向地政事务所办理移转登记,即可忽略已经申报契税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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